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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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开了车门,证实女孩儿已经死亡多时,死亡时间应在前一天夜里,即6月14日11点到6月15日零点之间。
法医对女孩儿进行了尸检,在褪下女孩儿的风衣时,惊讶地发现,女孩儿在风衣下只穿了内衣和一双黑色的吊带袜。
而那套内衣是黑色皮质的。
“被害人身着性虐皮质情趣内衣一套。”见多识广的法医在鉴定报告里这样写道。
在女孩儿的脖颈处,法医发现了明显的扼痕,口唇、颜面青紫,眼结膜布满血痕,主检法医断定,女孩儿死于机械性窒息。
从现场情况看,女孩儿生前曾遭遇性侵,尸检也证明女孩儿生前有过性生活,在其阴道内发现了男性精液。在女孩儿的乳房上,发现了撕咬的痕迹。女孩儿的臀部也有被大力抽打过的痕迹。
车内却未见打斗迹象,从女孩儿的指甲内未能检验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车内发现了大量某男性的痕迹。
现场遗留的证件显示,死者林琳,20岁,本市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据其同宿舍的同学回忆,林琳很少在校内居住,她和男友在校外租了一套房子。警方决定对林琳的男友朴某展开调查,询问动机的时候,一个女生给出了重要线索。
“其实,林琳还和一个叫顾明的人有点关系。”这名女生有些难以启齿地说道。
“有点关系是什么意思?”警察不解地问道。
“就是……她被顾明包养了。”女生说,言语中透露出一丝惋惜,脸上却无法掩饰轻蔑。
“顾明又是什么人?”警察问。
“我也不知道。”女生摇了摇头,“就知道好像挺有钱的,开了一辆黑色奇瑞车。不过,那傻孩子大概被骗了吧,哪个有钱人会开奇瑞啊?”
“这事林琳的男朋友知道吗?”警察问。
“应该知道吧,我遇见过好几次,他们两个因为这件事吵架。”女生说。
林琳的男友朴某的作案嫌疑迅速提升,然而还没等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朴某却先一步出现在了派出所。
他不是来自首,而是来报案的。
此时,已经是6月16日了。
据朴某回忆,6月14日中午,两人再次因为顾明的事发生了争吵,不欢而散,林琳扬言分手,此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以分手为威胁,对于朴某来说不是第一次,事后二人很快就会和好。但今天一早,朴某再次拨打林琳的手机,却依然提示关机,询问林琳的室友才得知,林琳既没有回他们租住的爱巢,也没有回学校的宿舍。
心慌意乱的他在同学的提醒下才想到来报警。
“吵完架之后,你去了什么地方?”警察问。
“我出去上网了,晚上公会有活动。”朴某不好意思地说道。
给他做笔录的警察是一个年轻的女警,听到朴某的回答后不禁怒火中烧,女朋友离家出走,男生却还有心思上网玩游戏?!
“之后呢?”女警压着火气问。
“15号在家里睡了一天。”朴某说,“我和同学合租的房子,他们都能给我作证。”
警方对朴某的话进行了核实,证实了他的确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当天下午五点多,朴某在网吧开了机器,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才结账下机。
网吧的监控视频没有记录朴某中途离开的影像。
警方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查到,黑色英菲尼迪的车主就叫顾明。这与林琳同学的回忆有些微的偏差,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对顾明展开调查,因为当警方将车辆照片展示给那名女生的时候,女生承认就是这辆车。
英菲尼迪和奇瑞的标志极为相似,对于只看美观度,只关注奔驰、宝马等著名豪车的女生来说,认错英菲尼迪这种低调的豪车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警方依法传讯了顾明。
对于案发当夜的事情,顾明没有丝毫隐瞒,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约会的时间,通常周五、周六他们会在顾明长期包住的宾馆度过。
6月14日晚,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顾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的车。
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在做那种事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比如虐待。
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顾明却坚决否认。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顾明也缄口不言。
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
遗憾的是,据值班的保安回忆,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当晚11点多,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下楼驱车离开。
“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一名服务员回忆,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
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齿痕、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
警方认为,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这种“更激烈的活动”是“窒息式性爱”。
所谓“窒息式性爱”,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胶带、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
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
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但动机、证据链都已完善,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
遗憾的是,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
在张静的“协调”下,法官最终将这个案子指派给了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律所。至于究竟是怎么协调的,张静没说,老罗说别问,只要知道她有那个能力就行了。
2
刺耳的刹车声将我从对先前了解到的案情的回忆中拉了回来,老罗的车技和他的脾气一样狂暴,要不是有安全带,我一准儿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
“知足吧,幸好我现在在开车。”老罗一咧嘴,露出一口黄牙。
我却是一个冷战,想起了他办公室的角落里,那个堆满了各种坏掉的遥控玩具的纸箱。在真实的驾驶世界里无法找到酣畅淋漓的乐趣,他只能把热血洒在那种东西上了。
“五分钟,你们迟到了整整五分钟。”一下车,我就看到张静竖起一个巴掌,盯着老罗冷冰冰地说道,“小骡子,你就那么烦我?”
“哪能。”老罗的头摇得像拨浪鼓,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只有一米七出头儿的他站在差一点就一米七的张静面前,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还不是这破车。”老罗敲了敲车门,讪笑道,“不给力啊。”
“少来这套,晚饭你请。”张静说完,转头就往看守所的大门走了过去,“快点,跟人约好了,过了时间人家可不负责。”
我连忙抓过公文包,和老罗紧跟在张静的身后进了看守所。本案的当事人顾明如今就被看押在这里。虽然从来没有独立打过刑事官司,但首先会见当事人,听听他的说法却是必要的。
“你们只有半个小时。”在进入会见室之前,张静交代道。
“多长时间不是要根据案情来定吗?”老罗眉毛一竖,“《刑诉法》有规定的,不能限制我们会见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
“哦,我觉得半个小时就够了。”张静摆了摆手,“痛快点,我去定位子了。”
我看了老罗一眼,无奈地摇了摇头。这时,门外传来了一阵哗啦哗啦的声音,戴着手铐脚镣的顾明被武警押送了进来。
此时的顾明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头发凌乱,神情颓废,疲惫不堪,脸色蜡黄,仿佛随时都会崩溃一样。
对于我们的出现,他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顾先生,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杰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简明,我身边的这位,是我们的副主任律师罗杰,我们两个将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见他这副神情,我只好轻咳了一声,说道。
这句话终于让他的眼睛动了动,看了看我和老罗,他突然痛哭失声说:“我没有杀人!救救我,求求你们,救救我!”
“别激动,别激动!”我连忙说,手忙脚乱地翻找着纸巾。
“简律师,你可得相信我,我真的没有杀人。”用了足足五分钟,顾明才止住了哭,眼里满是渴求地看着我。
差不多每个凶手在面对警察的时候第一句话都是这个,但在警方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并提起公诉的时候,还能这么说的就不多了。
所以,还没听他陈述案情,只是一看到他的眼神,一种奇怪的感觉就从心头冒了出来,他不是凶手。
“我相信你!”这句话,我几乎是脱口而出,“我就是为这件事才来的。”
老罗用力捅了我一下,责备地看了我一眼说:“顾先生,想赢这场官司,就不能对我们撒谎,知道吧?我知道这事你对警察说过不止一次了,但还是请你再回忆一下,不要漏过任何细节。”
“那天是星期五。”
正如老罗所说,同样的事情,警察大概隔段时间就会问一遍,顾明的回答没有任何的犹豫,甚至连思考的过程都省略了。
按顾明的说法,每周五是他和林琳约会的固定日子。他在学校门口接上了林琳,在市里逛了一会儿街,给林琳买了几件新衣服,吃了顿饭,就和林琳到了宾馆。
顾明这几年生意做得越来越大,家里的那位却到了人老珠黄、活该冷藏的年龄,他实在提不起兴趣,就指着在林琳这具充满了活力的年轻身体上发泄积攒了一周的欲望。林琳洗完澡,换好衣服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
可惜,这些年为了生意,顾明早在酒桌上掏空了身子,没坚持多久就一泄如注,躺在一边喘起了粗气。过了不到十分钟,他就沉沉地睡了过去。
“不对吧。”老罗目光如鹰一般盯着顾明,“林琳身上那些痕迹是咋整出来的?我提醒你,现在除了我们,没人会相信你,如果对我们有所隐瞒的话,你可就死定了。”
听老罗这么说,顾明咬了咬牙,像下了很大决心一样:“我不光是持久不行,做那事的时候有点小癖好,要不然提不起兴致来。”
“比如说掐脖子、咬人、打人?”老罗冷声问道。
“对。”顾明用力点了点头,说就因为这点癖好,这些年他换了好几个女孩儿,只有林琳能受得了,才一直保持着长期的关系。
“其实,也不是受得了。”想了想,顾明又说道,“其实是她男朋友的原因,我总觉得,她男朋友压根儿没把她当人看,就把她当成赚钱的工具。”
“哦?咋回事?”
“有一段时间,林琳也受不了,结果他男朋友找我谈过一次,说只要价钱给得足够,就没啥事是不行的。”
“这王八蛋!”老罗霍地站起身,握紧了拳头。
“坐下!”我低喝了一声,“那事咱们管不着,先把顾先生弄出来才是正事。”
“哼,回头非好好收拾他一顿。”老罗重新坐好,深吸了一口气,“后来那天晚上又发生了什么?”
“那我就不知道了。”顾明摇了摇头,说因为最近公司运营状况不太好,他有点累,做完那事后很快就睡着了,等他再醒来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他以为林琳醒来后就先走了,可等他下楼才发现,自己的车也不见了,这才意识到不好。拨打林琳的电话,却一直提示关机。
“为什么没报警?”老罗问。
“不敢。”顾明说,要是报了警,这段关系就暴露了。他能有今天的地位,一大半要归功于他老婆家里的扶持,这种事暴露了,老婆家里一定不会放过他的。
“你早干什么来着?!”老罗瞪着眼睛,“你不干那事能有现在这事?!”
“你们俩有没有玩窒息式性爱?”我翻着卷宗,打断了老罗的牢骚问,“警方说你应该是在玩窒息式性爱的时候失手杀害了林琳?”
“那是什么?”顾明不解地问道。
“窒息式性爱就是……”我想了一下,摇了摇头,“算了,你不知道这个更好。开庭的时候你也要说不知道,知道吗?”
“另外,”老罗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目前检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的诉讼,如果你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适当赔偿的话,是可以争取减罪判决的。”
“不!”顾明却用力摇了摇头,“我没有杀人!我要你们作无罪辩护!”
老罗愣了一下说:“顾先生,你这个态度……”
“我知道了。”我打断了老罗的话,“我们会努力的!”
和当事人顾明的第一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确如张静所说,我们连半个小时都没用上,不过有一个疑点已经让我确认,顾明绝对不是本案的凶手。
“老简,怎么能作无罪辩护?”一出会见室,老罗就不满地问道。
“警方的询问笔录里,当日宾馆值班的服务生一口咬定,晚上11点多的时候看到顾明和林琳一起离开,而顾明则坚决否认自己离开过宾馆。这就是我同意作无罪辩护的理由。”我说。
“谁知道这小子撒谎没有?”对于我的疑问,老罗却是不屑地撇了撇嘴,“他的话可没啥证据证明。”
法医对女孩儿进行了尸检,在褪下女孩儿的风衣时,惊讶地发现,女孩儿在风衣下只穿了内衣和一双黑色的吊带袜。
而那套内衣是黑色皮质的。
“被害人身着性虐皮质情趣内衣一套。”见多识广的法医在鉴定报告里这样写道。
在女孩儿的脖颈处,法医发现了明显的扼痕,口唇、颜面青紫,眼结膜布满血痕,主检法医断定,女孩儿死于机械性窒息。
从现场情况看,女孩儿生前曾遭遇性侵,尸检也证明女孩儿生前有过性生活,在其阴道内发现了男性精液。在女孩儿的乳房上,发现了撕咬的痕迹。女孩儿的臀部也有被大力抽打过的痕迹。
车内却未见打斗迹象,从女孩儿的指甲内未能检验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车内发现了大量某男性的痕迹。
现场遗留的证件显示,死者林琳,20岁,本市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据其同宿舍的同学回忆,林琳很少在校内居住,她和男友在校外租了一套房子。警方决定对林琳的男友朴某展开调查,询问动机的时候,一个女生给出了重要线索。
“其实,林琳还和一个叫顾明的人有点关系。”这名女生有些难以启齿地说道。
“有点关系是什么意思?”警察不解地问道。
“就是……她被顾明包养了。”女生说,言语中透露出一丝惋惜,脸上却无法掩饰轻蔑。
“顾明又是什么人?”警察问。
“我也不知道。”女生摇了摇头,“就知道好像挺有钱的,开了一辆黑色奇瑞车。不过,那傻孩子大概被骗了吧,哪个有钱人会开奇瑞啊?”
“这事林琳的男朋友知道吗?”警察问。
“应该知道吧,我遇见过好几次,他们两个因为这件事吵架。”女生说。
林琳的男友朴某的作案嫌疑迅速提升,然而还没等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朴某却先一步出现在了派出所。
他不是来自首,而是来报案的。
此时,已经是6月16日了。
据朴某回忆,6月14日中午,两人再次因为顾明的事发生了争吵,不欢而散,林琳扬言分手,此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以分手为威胁,对于朴某来说不是第一次,事后二人很快就会和好。但今天一早,朴某再次拨打林琳的手机,却依然提示关机,询问林琳的室友才得知,林琳既没有回他们租住的爱巢,也没有回学校的宿舍。
心慌意乱的他在同学的提醒下才想到来报警。
“吵完架之后,你去了什么地方?”警察问。
“我出去上网了,晚上公会有活动。”朴某不好意思地说道。
给他做笔录的警察是一个年轻的女警,听到朴某的回答后不禁怒火中烧,女朋友离家出走,男生却还有心思上网玩游戏?!
“之后呢?”女警压着火气问。
“15号在家里睡了一天。”朴某说,“我和同学合租的房子,他们都能给我作证。”
警方对朴某的话进行了核实,证实了他的确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当天下午五点多,朴某在网吧开了机器,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才结账下机。
网吧的监控视频没有记录朴某中途离开的影像。
警方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查到,黑色英菲尼迪的车主就叫顾明。这与林琳同学的回忆有些微的偏差,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对顾明展开调查,因为当警方将车辆照片展示给那名女生的时候,女生承认就是这辆车。
英菲尼迪和奇瑞的标志极为相似,对于只看美观度,只关注奔驰、宝马等著名豪车的女生来说,认错英菲尼迪这种低调的豪车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警方依法传讯了顾明。
对于案发当夜的事情,顾明没有丝毫隐瞒,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约会的时间,通常周五、周六他们会在顾明长期包住的宾馆度过。
6月14日晚,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顾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的车。
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在做那种事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比如虐待。
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顾明却坚决否认。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顾明也缄口不言。
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
遗憾的是,据值班的保安回忆,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当晚11点多,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下楼驱车离开。
“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一名服务员回忆,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
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齿痕、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
警方认为,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这种“更激烈的活动”是“窒息式性爱”。
所谓“窒息式性爱”,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胶带、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
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
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但动机、证据链都已完善,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
遗憾的是,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
在张静的“协调”下,法官最终将这个案子指派给了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律所。至于究竟是怎么协调的,张静没说,老罗说别问,只要知道她有那个能力就行了。
2
刺耳的刹车声将我从对先前了解到的案情的回忆中拉了回来,老罗的车技和他的脾气一样狂暴,要不是有安全带,我一准儿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
“知足吧,幸好我现在在开车。”老罗一咧嘴,露出一口黄牙。
我却是一个冷战,想起了他办公室的角落里,那个堆满了各种坏掉的遥控玩具的纸箱。在真实的驾驶世界里无法找到酣畅淋漓的乐趣,他只能把热血洒在那种东西上了。
“五分钟,你们迟到了整整五分钟。”一下车,我就看到张静竖起一个巴掌,盯着老罗冷冰冰地说道,“小骡子,你就那么烦我?”
“哪能。”老罗的头摇得像拨浪鼓,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只有一米七出头儿的他站在差一点就一米七的张静面前,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还不是这破车。”老罗敲了敲车门,讪笑道,“不给力啊。”
“少来这套,晚饭你请。”张静说完,转头就往看守所的大门走了过去,“快点,跟人约好了,过了时间人家可不负责。”
我连忙抓过公文包,和老罗紧跟在张静的身后进了看守所。本案的当事人顾明如今就被看押在这里。虽然从来没有独立打过刑事官司,但首先会见当事人,听听他的说法却是必要的。
“你们只有半个小时。”在进入会见室之前,张静交代道。
“多长时间不是要根据案情来定吗?”老罗眉毛一竖,“《刑诉法》有规定的,不能限制我们会见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
“哦,我觉得半个小时就够了。”张静摆了摆手,“痛快点,我去定位子了。”
我看了老罗一眼,无奈地摇了摇头。这时,门外传来了一阵哗啦哗啦的声音,戴着手铐脚镣的顾明被武警押送了进来。
此时的顾明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头发凌乱,神情颓废,疲惫不堪,脸色蜡黄,仿佛随时都会崩溃一样。
对于我们的出现,他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顾先生,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杰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简明,我身边的这位,是我们的副主任律师罗杰,我们两个将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见他这副神情,我只好轻咳了一声,说道。
这句话终于让他的眼睛动了动,看了看我和老罗,他突然痛哭失声说:“我没有杀人!救救我,求求你们,救救我!”
“别激动,别激动!”我连忙说,手忙脚乱地翻找着纸巾。
“简律师,你可得相信我,我真的没有杀人。”用了足足五分钟,顾明才止住了哭,眼里满是渴求地看着我。
差不多每个凶手在面对警察的时候第一句话都是这个,但在警方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并提起公诉的时候,还能这么说的就不多了。
所以,还没听他陈述案情,只是一看到他的眼神,一种奇怪的感觉就从心头冒了出来,他不是凶手。
“我相信你!”这句话,我几乎是脱口而出,“我就是为这件事才来的。”
老罗用力捅了我一下,责备地看了我一眼说:“顾先生,想赢这场官司,就不能对我们撒谎,知道吧?我知道这事你对警察说过不止一次了,但还是请你再回忆一下,不要漏过任何细节。”
“那天是星期五。”
正如老罗所说,同样的事情,警察大概隔段时间就会问一遍,顾明的回答没有任何的犹豫,甚至连思考的过程都省略了。
按顾明的说法,每周五是他和林琳约会的固定日子。他在学校门口接上了林琳,在市里逛了一会儿街,给林琳买了几件新衣服,吃了顿饭,就和林琳到了宾馆。
顾明这几年生意做得越来越大,家里的那位却到了人老珠黄、活该冷藏的年龄,他实在提不起兴趣,就指着在林琳这具充满了活力的年轻身体上发泄积攒了一周的欲望。林琳洗完澡,换好衣服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
可惜,这些年为了生意,顾明早在酒桌上掏空了身子,没坚持多久就一泄如注,躺在一边喘起了粗气。过了不到十分钟,他就沉沉地睡了过去。
“不对吧。”老罗目光如鹰一般盯着顾明,“林琳身上那些痕迹是咋整出来的?我提醒你,现在除了我们,没人会相信你,如果对我们有所隐瞒的话,你可就死定了。”
听老罗这么说,顾明咬了咬牙,像下了很大决心一样:“我不光是持久不行,做那事的时候有点小癖好,要不然提不起兴致来。”
“比如说掐脖子、咬人、打人?”老罗冷声问道。
“对。”顾明用力点了点头,说就因为这点癖好,这些年他换了好几个女孩儿,只有林琳能受得了,才一直保持着长期的关系。
“其实,也不是受得了。”想了想,顾明又说道,“其实是她男朋友的原因,我总觉得,她男朋友压根儿没把她当人看,就把她当成赚钱的工具。”
“哦?咋回事?”
“有一段时间,林琳也受不了,结果他男朋友找我谈过一次,说只要价钱给得足够,就没啥事是不行的。”
“这王八蛋!”老罗霍地站起身,握紧了拳头。
“坐下!”我低喝了一声,“那事咱们管不着,先把顾先生弄出来才是正事。”
“哼,回头非好好收拾他一顿。”老罗重新坐好,深吸了一口气,“后来那天晚上又发生了什么?”
“那我就不知道了。”顾明摇了摇头,说因为最近公司运营状况不太好,他有点累,做完那事后很快就睡着了,等他再醒来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他以为林琳醒来后就先走了,可等他下楼才发现,自己的车也不见了,这才意识到不好。拨打林琳的电话,却一直提示关机。
“为什么没报警?”老罗问。
“不敢。”顾明说,要是报了警,这段关系就暴露了。他能有今天的地位,一大半要归功于他老婆家里的扶持,这种事暴露了,老婆家里一定不会放过他的。
“你早干什么来着?!”老罗瞪着眼睛,“你不干那事能有现在这事?!”
“你们俩有没有玩窒息式性爱?”我翻着卷宗,打断了老罗的牢骚问,“警方说你应该是在玩窒息式性爱的时候失手杀害了林琳?”
“那是什么?”顾明不解地问道。
“窒息式性爱就是……”我想了一下,摇了摇头,“算了,你不知道这个更好。开庭的时候你也要说不知道,知道吗?”
“另外,”老罗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目前检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的诉讼,如果你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适当赔偿的话,是可以争取减罪判决的。”
“不!”顾明却用力摇了摇头,“我没有杀人!我要你们作无罪辩护!”
老罗愣了一下说:“顾先生,你这个态度……”
“我知道了。”我打断了老罗的话,“我们会努力的!”
和当事人顾明的第一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确如张静所说,我们连半个小时都没用上,不过有一个疑点已经让我确认,顾明绝对不是本案的凶手。
“老简,怎么能作无罪辩护?”一出会见室,老罗就不满地问道。
“警方的询问笔录里,当日宾馆值班的服务生一口咬定,晚上11点多的时候看到顾明和林琳一起离开,而顾明则坚决否认自己离开过宾馆。这就是我同意作无罪辩护的理由。”我说。
“谁知道这小子撒谎没有?”对于我的疑问,老罗却是不屑地撇了撇嘴,“他的话可没啥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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