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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修炼,七十岁成精 作者:点墨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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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修炼,七十岁成精》点墨成污
文案
温饱不如圈养的猪,地位不如看门的狗。
这囊括了我整个少年时代的生活状态。
如今回头想想,那猪狗不如的日子倒也实在。
可能是成了精,他用四十年让我明白:只要活着,翻身农民把歌唱那都是早晚的事儿。
家有妖孽,腹黑何惧?
哪怕命运如何苛待你,都不要轻言放弃。
总有一天,会有这么一个人,能让你忘却生活给你带来的所有苦难和不甘。
内容标签:
搜索关键字:主角:沐风朱祈 ┃ 配角:王义小曼 ┃ 其它
第1章 腹黑与妖孽1.1
沐风。
莫无圣言,如沐春风,是个好名!
就算是村口那个把不住口水的脑痴念出来,也是往外喷着“湿意”的。
可你要说名儿的好赖,全寄托孩儿爹娘的期待,我就得给大伙儿讲个故事,以正视听。
我生在北方一个穷乡僻壤的农家,那是个新时代成立了50年,依然没能富起来的乡下。
哪家要能有个电视机,都算这方圆百里地儿的大户人家,况且我家连个大杠车都没有,真心穷的连院子里的杂草都吃光了。
况且这家农户膝下,还有两只嗷嗷待哺的小崽子要养,当爹的恨不能去卖血卖肾,每天为一日三餐疲于奔命。
偏在这个揭不开锅的时候,我自寻死路的蹲进了这家妇人的肚子里。
贫贱夫妻百事哀,为这事,两口子真正吵得不可开交。
当然,他们干架的主要核心,不是争论新生命的留或流,而是更深层次的批判对方当初“不操要操”酿成的后果。
总之,孩子都是留不得的。
但到底是天不亡我,这个普通的穷苦人家,也秉承着中国数以千计的家庭婆媳风暴现象,自这个女人嫁进来第一天,破烂的小院子里就没消停过,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听说当时那恶毒的公公摁着那女人的脑袋就往地上撞,婆婆掰开她的嘴,把那堕胎的凉茶往里灌。
那女人也是个泼皮厉害的角儿,抬膝就顶翻了两个老家伙,瓷碗也拍碎在他们的脑门上。
那一地药味血水,满身黑泥,滚得三人活像是见了灭门仇人,杀得那叫一个不死不休。
那女人天生不是好相与的,合着血和凉药,一抹脸上的泥,搓出了个凶神恶煞的脸谱,往地上啐了一口唾沫,泼妇骂街模式全开,嚷嚷的十里八乡都能听见:“你们要老娘打,老娘还偏要生!生的是你们沐家的种,你们两个老毒逼有胆子捡活的捏死了,老娘给你们磕三个响头,以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随你们拿捏!”
女人凭这一口气,跟他们全家杠上了。
偏我在娘胎里又是个不省心的,搅合的女人吃不下一顿饭,睡不上一个好觉。
里里外外折腾下来,女人怀胎十月里就晕了十六次,全靠打点滴勉强活着。
我出生的时候,医生都说能生下来真是个奇迹。
于是,你还认为我的名字,是经过精挑细选来的?
那女人赌气熬了十月,熬出来之后又开始为生计苦恼,那时二胎计划盯得紧,况且我还是三胎,罚款也够呛,她真心是越想越想把我从窗子里扔出去。
偏巧她转头看窗子的时候,一阵风从窗子里吹进来,把阳台上的风铃撞得叮当响,她感触颇深地对尚不知事的我说了第一句话。
她说:你们沐家全他妈是群疯子!你更是个小疯子!
于是,“小疯子”成了我来到这个世上的第一个代号。
我当了许多年黑户,直到最后读书必须要落户办学籍,当时的输入法便成就了我单名一个“风”字。
沐风,才真正出生在这个世上。
总之这随随便便的开始,倒让我这乱七八糟的长大方式没什么可意外的了。
我今年17岁,高二生,听过来人都说这正是个美到爆的年龄,不过本人一向没什么实感。
英语还是听不懂,数学题依然不会,总体成绩不上不下,是被老师忽略的那种没特点的学生一类。
人际交往堪称毁天灭地,除了几个舍友能说说话,其它同学的关系,都停留在叫得出名字的基础上。
于是,我的现状只需“平庸”二字就能概括全面。
平庸也没什么不好。
不悲不喜、不骄不躁、清心寡欲,我觉得我这么下去,迟早会散发出世外高人的独特气质。
当然,就算真是世外高人,也有一两个凡俗间的友人。
这里我简称她乐。
我们是初中同学,她性格很张扬,成绩和她性格一样直逼眼球,一片华光满世界红,与高校大门只能两厢凝视,相忘于江湖。
最后,她顶着未成年的满头黄毛,因找不到工作而整天到处乱晃。
乐今天照例打电话和我聊天,谈笑中,她有些激动的提起一个人。
这个人与我相识九年,是所有朋友中资格最老,也是关系最要好的一个异性朋友。
与这个人的相遇我记得很深刻,那年我八岁,他十岁,我们都是小屁孩一个。
那时我读小学二年级,在家里饱受冷眼成长,练就了我的眼力劲,甚至习惯去向别人示弱,以避开他人的冷眼,从而导致我留在他人的印象里是弱不禁风、胆小怕事的。
而他,当时也不过是个四年级,毛都没脱完的毛小子,混得就像黑社会老大,对人说话鼻孔朝天的。
那天,班里一个外号“小家雀”的坏胚子甩了我一身墨水,我想着回家肯定少不了那个女人一顿毒打,就自个儿跑到邻村,一个名叫三水村的河边先把衣服给洗了。
然而,就在那小河边,我们的孽缘开始了……
我为什么选这条河是有道理的。
曾经这条河是很热闹的,很多混小子有事没事都喜欢到这条河周围溜达,因为他们每次来都兴师动众,临近的几个村男孩子就说这河边有宝藏,甚至还组建了“寻宝小队”,半夜扛着家里的锄头来挖宝。
结果宝没挖出来,一个小男孩失足掉下去就没上来,听说当时警戒线围了三天,才捞出一具被啃得残破不堪的童尸。
老人便说这水里有水怪,最爱吃娇嫩的小孩子,那个男孩子死得凄惨,不能瞑目,化成恶鬼成了水怪的手下,每天晚上徘徊在河边等小孩子出现,然后把他拖下水献祭给水怪,才能转世投胎。
这四邻八村的孩子听了,个个唬得不轻,别说过来玩,就是路过时扫了一眼,都吓得心肝儿乱颤,于是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孩子们心中的禁地。
当初刚听到这故事的时候,我也是吓得汗毛倒竖,大哥见我怕,联合他人一起扮鬼吓我,害我夜夜戒备不能入睡,久而久之,我也就不再怕了。
所以我并没想过,这个地方还会有别人来。
在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时候,那无耻小人二话不说,上来就是一脚,直接把我踹进河里。
可怜我旱鸭子一只,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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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肉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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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修炼,七十岁成精》点墨成污
文案
温饱不如圈养的猪,地位不如看门的狗。
这囊括了我整个少年时代的生活状态。
如今回头想想,那猪狗不如的日子倒也实在。
可能是成了精,他用四十年让我明白:只要活着,翻身农民把歌唱那都是早晚的事儿。
家有妖孽,腹黑何惧?
哪怕命运如何苛待你,都不要轻言放弃。
总有一天,会有这么一个人,能让你忘却生活给你带来的所有苦难和不甘。
内容标签:
搜索关键字:主角:沐风朱祈 ┃ 配角:王义小曼 ┃ 其它
第1章 腹黑与妖孽1.1
沐风。
莫无圣言,如沐春风,是个好名!
就算是村口那个把不住口水的脑痴念出来,也是往外喷着“湿意”的。
可你要说名儿的好赖,全寄托孩儿爹娘的期待,我就得给大伙儿讲个故事,以正视听。
我生在北方一个穷乡僻壤的农家,那是个新时代成立了50年,依然没能富起来的乡下。
哪家要能有个电视机,都算这方圆百里地儿的大户人家,况且我家连个大杠车都没有,真心穷的连院子里的杂草都吃光了。
况且这家农户膝下,还有两只嗷嗷待哺的小崽子要养,当爹的恨不能去卖血卖肾,每天为一日三餐疲于奔命。
偏在这个揭不开锅的时候,我自寻死路的蹲进了这家妇人的肚子里。
贫贱夫妻百事哀,为这事,两口子真正吵得不可开交。
当然,他们干架的主要核心,不是争论新生命的留或流,而是更深层次的批判对方当初“不操要操”酿成的后果。
总之,孩子都是留不得的。
但到底是天不亡我,这个普通的穷苦人家,也秉承着中国数以千计的家庭婆媳风暴现象,自这个女人嫁进来第一天,破烂的小院子里就没消停过,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听说当时那恶毒的公公摁着那女人的脑袋就往地上撞,婆婆掰开她的嘴,把那堕胎的凉茶往里灌。
那女人也是个泼皮厉害的角儿,抬膝就顶翻了两个老家伙,瓷碗也拍碎在他们的脑门上。
那一地药味血水,满身黑泥,滚得三人活像是见了灭门仇人,杀得那叫一个不死不休。
那女人天生不是好相与的,合着血和凉药,一抹脸上的泥,搓出了个凶神恶煞的脸谱,往地上啐了一口唾沫,泼妇骂街模式全开,嚷嚷的十里八乡都能听见:“你们要老娘打,老娘还偏要生!生的是你们沐家的种,你们两个老毒逼有胆子捡活的捏死了,老娘给你们磕三个响头,以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随你们拿捏!”
女人凭这一口气,跟他们全家杠上了。
偏我在娘胎里又是个不省心的,搅合的女人吃不下一顿饭,睡不上一个好觉。
里里外外折腾下来,女人怀胎十月里就晕了十六次,全靠打点滴勉强活着。
我出生的时候,医生都说能生下来真是个奇迹。
于是,你还认为我的名字,是经过精挑细选来的?
那女人赌气熬了十月,熬出来之后又开始为生计苦恼,那时二胎计划盯得紧,况且我还是三胎,罚款也够呛,她真心是越想越想把我从窗子里扔出去。
偏巧她转头看窗子的时候,一阵风从窗子里吹进来,把阳台上的风铃撞得叮当响,她感触颇深地对尚不知事的我说了第一句话。
她说:你们沐家全他妈是群疯子!你更是个小疯子!
于是,“小疯子”成了我来到这个世上的第一个代号。
我当了许多年黑户,直到最后读书必须要落户办学籍,当时的输入法便成就了我单名一个“风”字。
沐风,才真正出生在这个世上。
总之这随随便便的开始,倒让我这乱七八糟的长大方式没什么可意外的了。
我今年17岁,高二生,听过来人都说这正是个美到爆的年龄,不过本人一向没什么实感。
英语还是听不懂,数学题依然不会,总体成绩不上不下,是被老师忽略的那种没特点的学生一类。
人际交往堪称毁天灭地,除了几个舍友能说说话,其它同学的关系,都停留在叫得出名字的基础上。
于是,我的现状只需“平庸”二字就能概括全面。
平庸也没什么不好。
不悲不喜、不骄不躁、清心寡欲,我觉得我这么下去,迟早会散发出世外高人的独特气质。
当然,就算真是世外高人,也有一两个凡俗间的友人。
这里我简称她乐。
我们是初中同学,她性格很张扬,成绩和她性格一样直逼眼球,一片华光满世界红,与高校大门只能两厢凝视,相忘于江湖。
最后,她顶着未成年的满头黄毛,因找不到工作而整天到处乱晃。
乐今天照例打电话和我聊天,谈笑中,她有些激动的提起一个人。
这个人与我相识九年,是所有朋友中资格最老,也是关系最要好的一个异性朋友。
与这个人的相遇我记得很深刻,那年我八岁,他十岁,我们都是小屁孩一个。
那时我读小学二年级,在家里饱受冷眼成长,练就了我的眼力劲,甚至习惯去向别人示弱,以避开他人的冷眼,从而导致我留在他人的印象里是弱不禁风、胆小怕事的。
而他,当时也不过是个四年级,毛都没脱完的毛小子,混得就像黑社会老大,对人说话鼻孔朝天的。
那天,班里一个外号“小家雀”的坏胚子甩了我一身墨水,我想着回家肯定少不了那个女人一顿毒打,就自个儿跑到邻村,一个名叫三水村的河边先把衣服给洗了。
然而,就在那小河边,我们的孽缘开始了……
我为什么选这条河是有道理的。
曾经这条河是很热闹的,很多混小子有事没事都喜欢到这条河周围溜达,因为他们每次来都兴师动众,临近的几个村男孩子就说这河边有宝藏,甚至还组建了“寻宝小队”,半夜扛着家里的锄头来挖宝。
结果宝没挖出来,一个小男孩失足掉下去就没上来,听说当时警戒线围了三天,才捞出一具被啃得残破不堪的童尸。
老人便说这水里有水怪,最爱吃娇嫩的小孩子,那个男孩子死得凄惨,不能瞑目,化成恶鬼成了水怪的手下,每天晚上徘徊在河边等小孩子出现,然后把他拖下水献祭给水怪,才能转世投胎。
这四邻八村的孩子听了,个个唬得不轻,别说过来玩,就是路过时扫了一眼,都吓得心肝儿乱颤,于是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孩子们心中的禁地。
当初刚听到这故事的时候,我也是吓得汗毛倒竖,大哥见我怕,联合他人一起扮鬼吓我,害我夜夜戒备不能入睡,久而久之,我也就不再怕了。
所以我并没想过,这个地方还会有别人来。
在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时候,那无耻小人二话不说,上来就是一脚,直接把我踹进河里。
可怜我旱鸭子一只,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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