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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让我当网红[重生] 作者:桑迟

    分卷阅读84

    系统让我当网红[重生] 作者:桑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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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刀下去,我的脑袋只勘勘分离了一小块。周围的百姓惊呼:“还连着呐!”

    废话,没掉下来当然还连着。

    接着,又是重重的一刀。

    我听到了清脆的一声,终于分离。

    视野天旋地倒,他们脸上是称快的表情。

    我想也是,一堆吃老百姓血汗钱的贪官,死一万次都不够。

    那个时候,乱臣贼子,是不允许有个好归宿的。

    所以我们这伙人的尸体就这么被原地放着。

    风吹日晒,霜被雨淋。

    就连野狗都不肯来咬一口。

    我闲得无聊,还动过坏心思。比如用一点点小小的鬼力,切下了自己的一个大拇指,送到觅食的野狗嘴边。

    结果它屁滚尿流地跑了。

    扫兴。

    再后来,有一个小姑娘,远远地掬了一把纸钱过来。

    还在地上画了个圈,哀哀戚戚地烧着。

    呵,破布衣裳,叫花子的脸,怕是自己都吃不饱吧。

    烧完了纸钱,我原以为这是桩美事,就像邻街那个掉书袋的书生整天念叨的人鬼情未了一样。

    没想到她...

    她竟然挨个翻起了尸体!

    摸完了这具的玉扳指又去摸那具的金项链。

    就这么一路摸到了我的那具。

    可是,她突然一愣,有点不敢相信地问:郑...郑屠夫?

    我没想到,距乌衣巷这么远的地方,也会有人认出我来。

    但尸体哪会说话呢。

    再后面的事我也不知道了,因为黑白无常拿着索命锁和招魂幡弄走了我。

    二十几年的杀生,是孽。

    阴曹地府,阎王大发善心,他问我畜生六道想投去哪一种。

    我当然全部拒绝。

    当牛做马任人宰割太痛苦了。

    宁可从未活过。

    所以阎王思索了一下,说:

    “那小姑娘和你有缘。这样,你好好修炼,等她再世为人,满足了她的一个愿望,我便放你回人道。”

    好。

    倘若她不来找我,那我便当一只孤魂野鬼。

    飘零人间也不错。

    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阎王这狗 |娘 | 养的小王八竟然阴我。

    【3】

    整整六辈子,小姑娘竟然都过早地夭折。

    每次我赶到的时候,不是还剩一口气,就是已经被勾走了魂。

    这让我怎么满足她的愿望?

    这让我还怎么投胎?

    终于,第七世。

    “笔仙笔仙...”

    “汝乃前世...”

    “吾即今生...”

    “如闻吾愿...”

    我在角落无聊地画圈圈。

    整整两百三十三年啊,她终于召唤「笔 | 仙」了。

    笔 | 仙 笔 | 仙,召来的其时根本就不是什么「仙」。

    只不过是一些无聊的小野鬼和过路的恶鬼罢了。

    不过有我在,那些道行浅薄的哪敢来捣乱。

    两百多年的修炼,加上屠夫的一身煞气,足够赶走这些杂碎了。

    我想,虽然我也是只恶煞,但我是一只来报恩的恶煞。

    对你没有恶意。

    是大善。

    一个愣神,声音又细碎地响起。

    “怎么还没有来?”

    “难道是文言文版的咒语没有用?”

    ... ...

    当然有用,不念都有用。

    我想着是不是该学这阵子人类流行的那种恐怖片一样,一惊一乍地弄出点动静才好。

    所以,阴风阵阵,扫起了墙角的...粉...粉红内衣?

    哦。

    不好意思,扫错了。

    换了个方向。

    我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又扫起几张纸。

    黑暗中,小姑娘果然抖了抖。

    她说:

    “来...来了吗?”

    小姑娘这辈子叫季澜。

    她说,自己的高考志愿被改了。

    她说,自己被姨夫给诬陷了。

    她说,自己过得很难受。

    碎碎念碎碎念,听得我脑壳直疼。

    这一疼,就疼了三年。

    人死得太久了,对时间就没有概念了。

    我眼里的弹指一瞬,于她却是漫长的一千多天。

    三年后,终于有了机会。

    天时地利人和,我把她送回了三年前的考场。

    让她重新开始。

    不方便直接作陪,我便顺手抓了只刚出生的小鸡,掏干净了它的五脏六腑,又放进清水干干净净地去除异味。

    接着封住身形,附着上一缕微弱的魂魄。

    去陪她。

    以实体形态初见的第一眼,她选在了男厕所。

    接着,就是几百年来如出一辙的开场。

    自我介绍。

    我思索了一下。

    开了口:“宿主季澜,我是你的重生系统233。”

    【4】

    其实送她回去的那一瞬间,我也觉得自己解放了。

    甚至开始构想下辈子在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一片赤诚热心发展的完美宏图。

    只可惜啊,有些东西啊,是骨子里与生俱来的。

    比如嗜血的习惯。

    又比如,永世不得超生。

    【5】

    二丫是被我吃了的。

    叽叽喳喳的,吵得很。

    还童养媳?

    呵,我郑屠夫不管生前还是死后,都不喜欢女人这玩意。

    哭哭啼啼吵吵闹闹的,烦得很。

    那只鸟整天整天地仗着个大,欺负我这个弱小的躯壳。

    我不是个喜欢恃强凌弱的老妖怪。

    所以,就拐出去,吃了吧。

    鲜血的味道。

    很美味。

    比那些用来供养这个干枯躯壳的人间零食,美味多了。

    我又杀生了。

    【6】

    最后的最后。

    我第二次见到了黑白无常。

    两把镰刀勾人魂魄,就这么再次把我勾回了阴曹地府。

    两百多年过去了,阎王依旧笑眯眯地问我:

    “郑鳟,你还觉得自己有投胎的机会吗?”

    我摇头。

    没有了。

    其实两百多年前,看到这个面善的阎王时,我就知道没有了。

    他很满意,狼豪一挥,定了我的归处。

    ——刀山地狱。

    临走前,我大闹了一回地府。

    只求一个告别的机会。

    所以。

    再见了,季澜。

    【7】

    这世上哪有什么重生。

    不过是老妖怪的一时兴起。

    和小姑娘的南柯一梦罢了。

    ☆、第62章 【慎买!】「方夏番外」第一人称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人称三部曲之方夏。

    碎碎念,想到哪写到哪。

    【1】

    我叫方夏。

    每天都在三十平米的豪华大床上醒来。

    没骗你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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