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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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
说话的不是方修,也不是云焕仲,自然更不会是那些士卒。
能在现在这种场合,有这个资格主动开口插话的,也就区区三人而已。既然他们二人没有开口,那说出这句话的,自然是站在台阶上方的云火瑶。
她继续开口,声音在静默的场中分外清晰:
“把药给他,让他滚!”
满场愕然。
似乎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正准备慷慨赴死的方修,望着上方说出这话的云火瑶,少有得有些发懵。
柳暗花明绝处逢生,大抵就是这种感觉吧。
古语有云,好死不如赖活。尤其是对于方修这种贪生怕死惜命如金的俗人来说,能够好好活着,怎会想不开去寻死?
场中唯一不觉得惊诧的,就唯有云焕仲了。
这十多年来,他亲眼望着云火瑶从蹒跚学步的孩童,渐渐出落成窈窕美丽的少女,了解颇深。
就像他之前所提到过的,虽然自家大小姐平日里蛮无理性情骄横,但骨子里依旧继承了她母亲性格中最美好最可贵的善良,不愿去真正伤害他人,也不愿随意取人性命。
若是往常,云焕仲免不得要在心里默默赞赏一句,自家小姐真是宅心仁厚。可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像方修犯下无法原谅错误的无耻之徒,根本不值得被原谅!
“大小姐,这个人万万不可……”
云焕仲整理着言辞,想要劝大小姐回心转意,可话刚开口,就被直接抢白。而那个抢白的人,正是方修。
身上还插着弩箭的方修,全身浴血,对着云火瑶所在的方位鞠躬抱拳拜谢,一副心悦诚服地模样:“之前我一直听人说,云家的人物个个都是大英雄大豪杰,心胸宽广,不计小怨,今日一见果然如此!对于先前的冒犯,小人深感愧疚,因此决定此次回去之后,好好闭门思过,忏悔自己身上的罪孽!”
明明先前还准备慷慨赴死,下一秒就一脸真诚阿谀奉承服软,说得比唱得还好听,这变脸的功夫,不得不说是一绝。
场内很多先前还默默钦佩他这份视死如归勇气的士卒,此刻不由露出鄙夷神情。
云火瑶望着下方的方修,目光内也尽是鄙夷,这种毫无气节满口奉承的无耻小人,简直和之前判若两人,让人厌恶。
不过既然是已经说出口的话,身为堂堂云家大小姐的她,自然不会反悔收回。
可能初始时,她确实恨不得将对方生吞活剥,但那只是气愤至极的想法罢了,以她的性格还真的做不出来。
况且,今日的这件事,自己好像……好像……嗯,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不占理。
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而已,她才不会认为自己真的有什么错误呢。
“云叔,把丹药给他,让他赶紧滚!我看到这种无耻小人就气不打一处来!”
似乎不愿再见到方修这混蛋在眼前晃悠,她又很是不耐烦地说了一句。
这是她第二次提到“药”了,没有说药的名字,也没有说什么药。但是,以方修所表露出来的濒死伤势,一般的药物服了也是浪费。
既然是药,那肯定是现在情况服下有用的良药。
在云家多年的云焕仲,自然明白那是什么药,但也正因为知晓,所以觉得很是浪费和可惜。
药名“生玄丹”,就算以云家在夏朝的权势,这种丹药每年的产出也不过数十枚,可以治愈濒死伤势,可谓是真正的救命神药。
曾有洛阳世家愿以万两黄金求购,都有价无市,失望而归。
药确实是神药,但并不是所有的濒死之人都可以救活的,否则当初,云火瑶的母亲,自己一生难以忘怀之人,就不会在那个寒凉深夜闭上双眸陷入永眠。
外人不清楚,云火瑶也不清楚,但是作为出掌者的云焕仲心里可很是清楚明白,自己那一掌蕴含着怎样强大的力量,足以击碎金石。虽不知这方修是如何活到现在,但是一个五脏六腑都被震碎,心脏都受到严重创伤的人,就算服了生玄丹,最后也活不长久,必死无疑。
早在先前,方修在他的眼里就已是一个死人,无非是早死或晚死的区别。
云焕仲思虑了片刻,想到现在大小姐心情如此不好,还是顺着她的意思办好了,今天遭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加重她心里的难受了。况且这次将她骗来凉城,自己心里本就有些愧疚。
想通了这一点,他最终将手伸入胸前,掏出了那枚随身携带珍藏的生玄丹。
随手丢在方修脚下,然后背过身去,不愿再看一眼。
方修弯下腰去,将脚下这枚散发着清新药香的丹药捡起,毫不犹豫直接一口吞入腹中,然后拖着血肉模糊的左腿,一瘸一拐模样狼狈朝屋外走去。
穿过正门处光于暗的分割线,离开光明如昼的屋内,踏入暗夜下的漫天风雪中。
鲜血滴滴答答从伤口流渗而下,在雪中汇成一行血色红线。
还好方修根本不知道这丹药的价值,更不知道曾有人愿出万两黄金求购,否则非得当场倒地不起吐血身亡不可。
心痛而死,无药可医。
外面那些士卒还未散去,就这么沉默目送着他离开,目光或怜悯、或敬佩、或鄙夷……
因为身上伤势实在太重,所以他走的很缓很慢,好几次差点踉跄跌倒在冰雪之上,一副命不久矣穷途末路的悲壮模样,真是闻者伤心见者落泪。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回到家中,合上房门。
随着大门的关合,方修就像是彻底变了一个人,先前的惨状全部消失不见,腰不弯腿不瘸也不捂着胸口咳嗽吐血了。健步如飞地一口气跑回寝房,站在墙面那残缺只剩半块的镜子前。
对着镜面,他脱下满是鲜血的上衣,细细观察起来。
原本肋骨碎裂凹陷下去的胸膛,此时已经恢复如初,完全看不出任何受创的痕迹。就连那些弩箭造成的血肉模糊伤口,也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着,有些细小伤口已经愈合完毕,光洁如玉白暂似雪,未留下一丝一毫的伤疤吗,就像是他身上的其余皮肤一般。
面对这一幕,方修陷入了沉默,久久不语。他有想过可能会这样,但当结果真正呈现在眼前时,还是觉得很是不可思议,也同样有些觉得恐惧。
这种恐惧,是对于他自身的恐惧。
“这样都死不了,你还真是个怪物啊。”
他一字一顿,表情严肃,对着面前倒映出的镜像认真评价道。
“真不知道,要是哪天你的头也被砍下来,会不会‘嗖’的一声,又重新长出一颗。”
后面这句明显是玩笑话了,但之所以说“也”,是因为当初老黄牙就是这么死的。
一直以来,方修都很少提及起这个名字,也从不会去和别人说起那些久远无比的往事。今夜思绪泛滥的他,真的很怀念老黄牙,或者说的尊重点,很是想念自己那个逝去的“父亲”。
不久之前,在天罗地网包围下的他,以为自己是必死无疑,所以在场中所说的那番自述,都是真情流露。只是,其中却隐去了一些事情。
比如七岁那一年,他第一次杀人,用那把钝菜刀砍在对方面庞之上。但因为年幼的他力量不足,对方并没有当场断气,最后带着疯狂临死反扑,一刀砍在方修的肩上,肩骨尽碎,刀口深深嵌入其中。
那一次,方修以为自己要死了,都已经把葬身之处选好了。但两天后,他不仅没死,就连疤痕都未曾留下丝毫。
也正是从那之后,他开始发现自身的特殊,拥有着常人难以比拟的自愈能力,不似人类,宛若怪物。
就像是云焕仲第一次见到他时,便很是好奇,这么多年来生存在战乱之地,为何身上皮肤比很多十指不沾洋葱水的世家小姐还要好,全身上下光洁一片,哪怕最寻常的磕碰疤痕都无。
但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拥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自愈能力,但方修的身上还是存在着伤疤的。
那是在衣衫之下,一道狰狞而可怖的伤痕,自他脖颈下的心口而起,至腰下腹部左侧而止,就像是要将他整个人斩为两截。关于这道伤疤,似是与生俱来,老黄牙说在雪原捡到尚在襁褓中的方修时,伤痕便已经存在,伴他共同成长至今。
从六岁到十六岁的这十年来,方修遇到过很多的对手,也受过很多次重伤,但没有哪次,能及得上身为神将的云焕仲,盛怒出手的那一掌。
在胸口中掌的那一刻,方修不仅听到了体内传来的清晰骨裂声,还感受到了自己的心脏似乎四分五裂,不复存在了。
连心跳都消失了,他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就算觉得自己的自愈体质很强,可也从没奢望过失去心跳依旧可以存活。但摔落在夜幕下的雪地上时,却发现自己还能艰难行动,似乎……自己还可以再多活一会儿?
紧接着,他争分夺秒开始发表人生感慨,和人生最后的遗言,说完该说的话,做完该做的事,以证明身为绝世天才的自己曾经在这世间活过。
可慢慢的,已经长篇大论说了很多话的他,蓦然发现,自己好像越来越有精神了,不再忍不住吐血,就连原本死寂一片的胸口,都复苏了些许温暖和悸动。
实际上,他当时的身体状况,远比云焕仲所估计的惨重得多。
然而,就算如此,方修也从未能觉得自己可以活下来,身为神将的云焕仲一掌杀不死自己,但他可以费些功夫继续多出几掌。
或者,他也可以对场内的那些士卒下令,将自己剁成肉酱或是万箭齐发将自己射成筛子。再不行,直接将自己挫骨扬灰,充斥整片天地。
杀死自己的方法有很多,因此对于能够苟活这件事,方修自己也觉得很是不可思议和幸运。
“早知道,当初应该对那名云家大小姐态度稍微好些。”
回顾之前的所作所为,他不禁如此感叹。
不过既然万幸活了下来,他自然决定要好好活着,既然大夏王朝这边得罪了大人物,完全混不下去了,那就找机会偷偷溜去姜国好了。
想起姜国,方修就不禁想起那可爱的肥羊兄,当初输得连底裤都不保的他,在养好伤后灰溜溜离开之时,就曾说过若是自己短时间回不来,就让方修去姜国帝都长安寻他,还说入城直接报他的名号便可。
现在看来,或许真的要去长安谋求富贵了,只希望那肥羊兄所言非虚,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才好,到时候背靠大树好乘凉。
相通了这一点,方修舒服泡了个温水澡,洗涤尽身上的血污,合衣沉沉睡去。
俗语有云,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更不谈他一直觉得,自己可是比金子还要值钱无数倍,还要耀眼无数倍的稀世宝石,是全天下最了不起的天才!
这种说法确实没错,不管是金子还是宝石,总是会发出引人注目的光芒。
但,前提是得有光照耀其上才行,在没有光明的黑暗中,无论本身质地如何耀眼如何珍稀,也无论自身如何竭尽全力,都无法发出一丝一毫的光点。
不然,怎么会有明珠蒙尘的说法呢?
此刻睡梦中的方修自然不知,在凉城外的千里之遥,一辆自姜帝国远道而来的华贵金色车马,正在侍从的簇拥下,缓缓驶来。
说话的不是方修,也不是云焕仲,自然更不会是那些士卒。
能在现在这种场合,有这个资格主动开口插话的,也就区区三人而已。既然他们二人没有开口,那说出这句话的,自然是站在台阶上方的云火瑶。
她继续开口,声音在静默的场中分外清晰:
“把药给他,让他滚!”
满场愕然。
似乎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正准备慷慨赴死的方修,望着上方说出这话的云火瑶,少有得有些发懵。
柳暗花明绝处逢生,大抵就是这种感觉吧。
古语有云,好死不如赖活。尤其是对于方修这种贪生怕死惜命如金的俗人来说,能够好好活着,怎会想不开去寻死?
场中唯一不觉得惊诧的,就唯有云焕仲了。
这十多年来,他亲眼望着云火瑶从蹒跚学步的孩童,渐渐出落成窈窕美丽的少女,了解颇深。
就像他之前所提到过的,虽然自家大小姐平日里蛮无理性情骄横,但骨子里依旧继承了她母亲性格中最美好最可贵的善良,不愿去真正伤害他人,也不愿随意取人性命。
若是往常,云焕仲免不得要在心里默默赞赏一句,自家小姐真是宅心仁厚。可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像方修犯下无法原谅错误的无耻之徒,根本不值得被原谅!
“大小姐,这个人万万不可……”
云焕仲整理着言辞,想要劝大小姐回心转意,可话刚开口,就被直接抢白。而那个抢白的人,正是方修。
身上还插着弩箭的方修,全身浴血,对着云火瑶所在的方位鞠躬抱拳拜谢,一副心悦诚服地模样:“之前我一直听人说,云家的人物个个都是大英雄大豪杰,心胸宽广,不计小怨,今日一见果然如此!对于先前的冒犯,小人深感愧疚,因此决定此次回去之后,好好闭门思过,忏悔自己身上的罪孽!”
明明先前还准备慷慨赴死,下一秒就一脸真诚阿谀奉承服软,说得比唱得还好听,这变脸的功夫,不得不说是一绝。
场内很多先前还默默钦佩他这份视死如归勇气的士卒,此刻不由露出鄙夷神情。
云火瑶望着下方的方修,目光内也尽是鄙夷,这种毫无气节满口奉承的无耻小人,简直和之前判若两人,让人厌恶。
不过既然是已经说出口的话,身为堂堂云家大小姐的她,自然不会反悔收回。
可能初始时,她确实恨不得将对方生吞活剥,但那只是气愤至极的想法罢了,以她的性格还真的做不出来。
况且,今日的这件事,自己好像……好像……嗯,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不占理。
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而已,她才不会认为自己真的有什么错误呢。
“云叔,把丹药给他,让他赶紧滚!我看到这种无耻小人就气不打一处来!”
似乎不愿再见到方修这混蛋在眼前晃悠,她又很是不耐烦地说了一句。
这是她第二次提到“药”了,没有说药的名字,也没有说什么药。但是,以方修所表露出来的濒死伤势,一般的药物服了也是浪费。
既然是药,那肯定是现在情况服下有用的良药。
在云家多年的云焕仲,自然明白那是什么药,但也正因为知晓,所以觉得很是浪费和可惜。
药名“生玄丹”,就算以云家在夏朝的权势,这种丹药每年的产出也不过数十枚,可以治愈濒死伤势,可谓是真正的救命神药。
曾有洛阳世家愿以万两黄金求购,都有价无市,失望而归。
药确实是神药,但并不是所有的濒死之人都可以救活的,否则当初,云火瑶的母亲,自己一生难以忘怀之人,就不会在那个寒凉深夜闭上双眸陷入永眠。
外人不清楚,云火瑶也不清楚,但是作为出掌者的云焕仲心里可很是清楚明白,自己那一掌蕴含着怎样强大的力量,足以击碎金石。虽不知这方修是如何活到现在,但是一个五脏六腑都被震碎,心脏都受到严重创伤的人,就算服了生玄丹,最后也活不长久,必死无疑。
早在先前,方修在他的眼里就已是一个死人,无非是早死或晚死的区别。
云焕仲思虑了片刻,想到现在大小姐心情如此不好,还是顺着她的意思办好了,今天遭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加重她心里的难受了。况且这次将她骗来凉城,自己心里本就有些愧疚。
想通了这一点,他最终将手伸入胸前,掏出了那枚随身携带珍藏的生玄丹。
随手丢在方修脚下,然后背过身去,不愿再看一眼。
方修弯下腰去,将脚下这枚散发着清新药香的丹药捡起,毫不犹豫直接一口吞入腹中,然后拖着血肉模糊的左腿,一瘸一拐模样狼狈朝屋外走去。
穿过正门处光于暗的分割线,离开光明如昼的屋内,踏入暗夜下的漫天风雪中。
鲜血滴滴答答从伤口流渗而下,在雪中汇成一行血色红线。
还好方修根本不知道这丹药的价值,更不知道曾有人愿出万两黄金求购,否则非得当场倒地不起吐血身亡不可。
心痛而死,无药可医。
外面那些士卒还未散去,就这么沉默目送着他离开,目光或怜悯、或敬佩、或鄙夷……
因为身上伤势实在太重,所以他走的很缓很慢,好几次差点踉跄跌倒在冰雪之上,一副命不久矣穷途末路的悲壮模样,真是闻者伤心见者落泪。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回到家中,合上房门。
随着大门的关合,方修就像是彻底变了一个人,先前的惨状全部消失不见,腰不弯腿不瘸也不捂着胸口咳嗽吐血了。健步如飞地一口气跑回寝房,站在墙面那残缺只剩半块的镜子前。
对着镜面,他脱下满是鲜血的上衣,细细观察起来。
原本肋骨碎裂凹陷下去的胸膛,此时已经恢复如初,完全看不出任何受创的痕迹。就连那些弩箭造成的血肉模糊伤口,也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着,有些细小伤口已经愈合完毕,光洁如玉白暂似雪,未留下一丝一毫的伤疤吗,就像是他身上的其余皮肤一般。
面对这一幕,方修陷入了沉默,久久不语。他有想过可能会这样,但当结果真正呈现在眼前时,还是觉得很是不可思议,也同样有些觉得恐惧。
这种恐惧,是对于他自身的恐惧。
“这样都死不了,你还真是个怪物啊。”
他一字一顿,表情严肃,对着面前倒映出的镜像认真评价道。
“真不知道,要是哪天你的头也被砍下来,会不会‘嗖’的一声,又重新长出一颗。”
后面这句明显是玩笑话了,但之所以说“也”,是因为当初老黄牙就是这么死的。
一直以来,方修都很少提及起这个名字,也从不会去和别人说起那些久远无比的往事。今夜思绪泛滥的他,真的很怀念老黄牙,或者说的尊重点,很是想念自己那个逝去的“父亲”。
不久之前,在天罗地网包围下的他,以为自己是必死无疑,所以在场中所说的那番自述,都是真情流露。只是,其中却隐去了一些事情。
比如七岁那一年,他第一次杀人,用那把钝菜刀砍在对方面庞之上。但因为年幼的他力量不足,对方并没有当场断气,最后带着疯狂临死反扑,一刀砍在方修的肩上,肩骨尽碎,刀口深深嵌入其中。
那一次,方修以为自己要死了,都已经把葬身之处选好了。但两天后,他不仅没死,就连疤痕都未曾留下丝毫。
也正是从那之后,他开始发现自身的特殊,拥有着常人难以比拟的自愈能力,不似人类,宛若怪物。
就像是云焕仲第一次见到他时,便很是好奇,这么多年来生存在战乱之地,为何身上皮肤比很多十指不沾洋葱水的世家小姐还要好,全身上下光洁一片,哪怕最寻常的磕碰疤痕都无。
但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拥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自愈能力,但方修的身上还是存在着伤疤的。
那是在衣衫之下,一道狰狞而可怖的伤痕,自他脖颈下的心口而起,至腰下腹部左侧而止,就像是要将他整个人斩为两截。关于这道伤疤,似是与生俱来,老黄牙说在雪原捡到尚在襁褓中的方修时,伤痕便已经存在,伴他共同成长至今。
从六岁到十六岁的这十年来,方修遇到过很多的对手,也受过很多次重伤,但没有哪次,能及得上身为神将的云焕仲,盛怒出手的那一掌。
在胸口中掌的那一刻,方修不仅听到了体内传来的清晰骨裂声,还感受到了自己的心脏似乎四分五裂,不复存在了。
连心跳都消失了,他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就算觉得自己的自愈体质很强,可也从没奢望过失去心跳依旧可以存活。但摔落在夜幕下的雪地上时,却发现自己还能艰难行动,似乎……自己还可以再多活一会儿?
紧接着,他争分夺秒开始发表人生感慨,和人生最后的遗言,说完该说的话,做完该做的事,以证明身为绝世天才的自己曾经在这世间活过。
可慢慢的,已经长篇大论说了很多话的他,蓦然发现,自己好像越来越有精神了,不再忍不住吐血,就连原本死寂一片的胸口,都复苏了些许温暖和悸动。
实际上,他当时的身体状况,远比云焕仲所估计的惨重得多。
然而,就算如此,方修也从未能觉得自己可以活下来,身为神将的云焕仲一掌杀不死自己,但他可以费些功夫继续多出几掌。
或者,他也可以对场内的那些士卒下令,将自己剁成肉酱或是万箭齐发将自己射成筛子。再不行,直接将自己挫骨扬灰,充斥整片天地。
杀死自己的方法有很多,因此对于能够苟活这件事,方修自己也觉得很是不可思议和幸运。
“早知道,当初应该对那名云家大小姐态度稍微好些。”
回顾之前的所作所为,他不禁如此感叹。
不过既然万幸活了下来,他自然决定要好好活着,既然大夏王朝这边得罪了大人物,完全混不下去了,那就找机会偷偷溜去姜国好了。
想起姜国,方修就不禁想起那可爱的肥羊兄,当初输得连底裤都不保的他,在养好伤后灰溜溜离开之时,就曾说过若是自己短时间回不来,就让方修去姜国帝都长安寻他,还说入城直接报他的名号便可。
现在看来,或许真的要去长安谋求富贵了,只希望那肥羊兄所言非虚,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才好,到时候背靠大树好乘凉。
相通了这一点,方修舒服泡了个温水澡,洗涤尽身上的血污,合衣沉沉睡去。
俗语有云,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更不谈他一直觉得,自己可是比金子还要值钱无数倍,还要耀眼无数倍的稀世宝石,是全天下最了不起的天才!
这种说法确实没错,不管是金子还是宝石,总是会发出引人注目的光芒。
但,前提是得有光照耀其上才行,在没有光明的黑暗中,无论本身质地如何耀眼如何珍稀,也无论自身如何竭尽全力,都无法发出一丝一毫的光点。
不然,怎么会有明珠蒙尘的说法呢?
此刻睡梦中的方修自然不知,在凉城外的千里之遥,一辆自姜帝国远道而来的华贵金色车马,正在侍从的簇拥下,缓缓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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