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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不弃 作者:木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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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不弃 作者:木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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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让人起一身鸡皮疙瘩。但是欧思铭望了眼方修,很是满足。
方修嘴唇轻启,良久才问:“你结婚了?”
没结!
孙霁青很想这么说。
但是,他已经误会了,如果自己此时特意的去解释,倒显得自己还很在乎他,在乎那段前程过往。若是那样,岂不叫人多想?或觉得自己很掉价,或觉得自己对他余情未了,再生出许多事端来,那才不好。
“是。他姓欧,叫欧思铭。”
孙霁青这样回答。
欧思铭听了这话,心里开了花,他才不管周围有没有人,一把将孙霁青搂在怀里。
孙霁青很是配合。
方修浅浅一笑,“恭喜你。”
第14章 美国的生活(1)
十年前。
孙霁青还是个大三的学生,那一年,妈妈不在了,爸爸不在了,哥哥坐了牢,她被初恋男友和好朋友双劈腿背叛。
她的全世界朝夕崩塌。
周扬告诉她:“孙叔叔给了你一笔钱,打在了美国的一个账户上。他希望你去美国。”
“公司呢?”她挂着眼泪问。
周扬说:“孙叔叔知道公司出了问题,之前已经托付给我了,你放心吧。”
孙霁青当时很是无力。身边的亲人都不在了,昱光就是爸爸留下的唯一,自己必须保护好。可是,拿什么保护?
原来自己这么没用!
她抹干眼泪,告诉周扬:“有一日我定要回来光大爸爸的公司!”
就这样,她上了飞机。
在美国的生活很辛苦。
因为是匆忙决定的,甚至于可以说是落魄的逃走。什么都没有准备。
语言不通,没有工作,没有学校收留。一切都是问题。
没了家人的帮助和依靠,她第一次意识到了生活的不易,也意识到了自己原来什么都不会。
为了历练学本事,为了与人打交道。当时她一边在中餐馆打工,一边准备考试。
那日,餐馆外下着淅沥沥的小雨,世界很安静,也很悠闲。
孙霁青努力的向一位白人解释着水煮鱼需要挺长的时间,可那白人等得燥火,拿着伞把子捅了捅孙霁青。
这时,一位中国人上前将孙霁青拉到自己的身后,口气十分强硬的对那白人说了句什么。那白人忽然就讪讪的走了,连点好的吃的都不等了。
那中国人温文尔雅,嘴角带着浅笑,一点都不像说出了什么狠话。
孙霁青和方修就这么相遇了。
后来孙霁青才知道,那天他对白人说的是:“中国有句话叫‘幼子无知,全赖大人教’。你这样对待中国人,是你们总统教的吗?”
方修的父亲是驻美大使馆的外交官。他是随着父亲来的美国,一来就是二十年。
所以纵然他说着地道的英语,但骨子里受爸爸深刻的影响,很是在乎国人在美的待遇和地位。
方修告诉她,那段时间他正好在中菜馆之类的中国人做小生意的地方四处转转。之前,他从未去过那里。
他笑着对孙霁青说:“这就是中国的‘缘分’。”
孙霁青白了白眼,缘分你头呀,我都来这打工一年多了。
不过当孙霁青知道他的名字时,心里还是挺惊喜的。因为在美国各大高校,方修的大名绝对是响当当的。提起方修,华人仰望靠赖三分,白人也要敬让三分。
传说美国的很多高校里的华人联谊社团什么的,都是方修一手主办开创;传说有方修在的活动,华人绝对会有很好的参与度;传说如果遇到什么大型的体育比赛,中国人这边必须要报方修的名字。
孙霁青进入耶鲁之后,一心学习读书,没事打打工,出去玩玩,对这些倒没什么太大的感受。但是总能听到瞧见同学提起方修两个字,还有他们那崇拜的目光。
孙霁青也很好奇,此人到底是为何方神圣?既然连又高又大的白人都要敬让,那他一定比白人还要高还要大,像个柱子,立在人群中。一定是那样,所有人都能看到,还都仰望着看。唔,而且肯定还很帅,因为一张好看的脸,可以毫无理由的迷倒一大群小迷妹。
不过自己算是个小喽啰,接触不到这样的大神。
今天居然这样就遇到了大家口中的“大神”了?
若不是他起身帮着自己解围,他已经坐在店里挺长时间了,自己也没打算注意注意他。
现在孙霁青上下打量了一下他,不,是以打量方修的目光打量他。忽然发现自己完全想错了,气场哪有一米八呀?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喝咖啡,沉静优雅,完全可以被忽略。不过,模样不错,眉目清秀,很阳光的男孩,不过可能总是站在民族大义这种高度上,身上多了几分沉稳老练。
孙霁青叹了口气,抿嘴笑了笑。
看来世上有一种定律总是不变的:能被大家口口相传的人物,模样必定不差。因为会兴致勃勃的聊起哪位大神,基本上都是女生,而能够让女生提得起兴趣的,帅是基本条件。
从那日起,孙霁青倒是时常请他帮着辅导英语。可是若说两人的关系走到恋人那一步,还要说孙霁青打工的中餐馆。
那条街虽然有着不少家的中餐馆,来往的外国人也很多,但是他们很少会进中餐馆吃中餐。大多还是因为不好吃和吃不惯。
孙霁青打工的这家却不然,每日都有很多白人黑人过来,还会专门点一些中国饭桌上的“大菜”,比如:红烧蹄髈,香菇炖小鸡,水煮牛肉等等。而这些大菜不是时间特长,就是菜名儿拗口难记,这可难为死初到美国的孙霁青了。
不过怪谁呢?
只能怪她自己眼光太好,品味太叼。她时常这么安慰自己。
“看来这家的老板对中国菜倒是颇有讲究,品味和自己倒是有一拼,哪天要会一会他。”
可还没等孙霁青去会他,他率先找到孙霁青。只不过不是以美食会友,而是算账。
店主是位美女,很有气质的文艺少女,长发飘飘,在超级大都市,在衬衫和牛仔泛滥的美国,她穿着各种中国的少数名族服装。真心漂亮。
不过也是个有颜有钱就任性的主儿。
孙霁青还记得有天,快下班的时候,她穿着刺绣棉麻的长裙,上身是个高腰系带的褂子,一头披肩长发,很有些仙味儿,态度却很强硬。她告诉孙霁青:“你被开除了。”
孙霁青那时已经感受到了人情冷暖,她心里感叹:其实自己和她没多大区别,若是早几年和爸爸哥哥一起来玩,怕还瞧不上这家店呢,但是现在自己只能屈居于人。
她告诉自己,必须接受这一切。
“老板,我做错什么了吗?”
小美女老板也是个顶有趣的人,她噘着嘴,气呼呼理论道:“方修哥哥好不容易来我店里一次,却被你拐走了注意力,哼。你这个害人精,我看你不顺眼了,自然你就不能在我店里待了。”
孙霁青哭笑不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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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让人起一身鸡皮疙瘩。但是欧思铭望了眼方修,很是满足。
方修嘴唇轻启,良久才问:“你结婚了?”
没结!
孙霁青很想这么说。
但是,他已经误会了,如果自己此时特意的去解释,倒显得自己还很在乎他,在乎那段前程过往。若是那样,岂不叫人多想?或觉得自己很掉价,或觉得自己对他余情未了,再生出许多事端来,那才不好。
“是。他姓欧,叫欧思铭。”
孙霁青这样回答。
欧思铭听了这话,心里开了花,他才不管周围有没有人,一把将孙霁青搂在怀里。
孙霁青很是配合。
方修浅浅一笑,“恭喜你。”
第14章 美国的生活(1)
十年前。
孙霁青还是个大三的学生,那一年,妈妈不在了,爸爸不在了,哥哥坐了牢,她被初恋男友和好朋友双劈腿背叛。
她的全世界朝夕崩塌。
周扬告诉她:“孙叔叔给了你一笔钱,打在了美国的一个账户上。他希望你去美国。”
“公司呢?”她挂着眼泪问。
周扬说:“孙叔叔知道公司出了问题,之前已经托付给我了,你放心吧。”
孙霁青当时很是无力。身边的亲人都不在了,昱光就是爸爸留下的唯一,自己必须保护好。可是,拿什么保护?
原来自己这么没用!
她抹干眼泪,告诉周扬:“有一日我定要回来光大爸爸的公司!”
就这样,她上了飞机。
在美国的生活很辛苦。
因为是匆忙决定的,甚至于可以说是落魄的逃走。什么都没有准备。
语言不通,没有工作,没有学校收留。一切都是问题。
没了家人的帮助和依靠,她第一次意识到了生活的不易,也意识到了自己原来什么都不会。
为了历练学本事,为了与人打交道。当时她一边在中餐馆打工,一边准备考试。
那日,餐馆外下着淅沥沥的小雨,世界很安静,也很悠闲。
孙霁青努力的向一位白人解释着水煮鱼需要挺长的时间,可那白人等得燥火,拿着伞把子捅了捅孙霁青。
这时,一位中国人上前将孙霁青拉到自己的身后,口气十分强硬的对那白人说了句什么。那白人忽然就讪讪的走了,连点好的吃的都不等了。
那中国人温文尔雅,嘴角带着浅笑,一点都不像说出了什么狠话。
孙霁青和方修就这么相遇了。
后来孙霁青才知道,那天他对白人说的是:“中国有句话叫‘幼子无知,全赖大人教’。你这样对待中国人,是你们总统教的吗?”
方修的父亲是驻美大使馆的外交官。他是随着父亲来的美国,一来就是二十年。
所以纵然他说着地道的英语,但骨子里受爸爸深刻的影响,很是在乎国人在美的待遇和地位。
方修告诉她,那段时间他正好在中菜馆之类的中国人做小生意的地方四处转转。之前,他从未去过那里。
他笑着对孙霁青说:“这就是中国的‘缘分’。”
孙霁青白了白眼,缘分你头呀,我都来这打工一年多了。
不过当孙霁青知道他的名字时,心里还是挺惊喜的。因为在美国各大高校,方修的大名绝对是响当当的。提起方修,华人仰望靠赖三分,白人也要敬让三分。
传说美国的很多高校里的华人联谊社团什么的,都是方修一手主办开创;传说有方修在的活动,华人绝对会有很好的参与度;传说如果遇到什么大型的体育比赛,中国人这边必须要报方修的名字。
孙霁青进入耶鲁之后,一心学习读书,没事打打工,出去玩玩,对这些倒没什么太大的感受。但是总能听到瞧见同学提起方修两个字,还有他们那崇拜的目光。
孙霁青也很好奇,此人到底是为何方神圣?既然连又高又大的白人都要敬让,那他一定比白人还要高还要大,像个柱子,立在人群中。一定是那样,所有人都能看到,还都仰望着看。唔,而且肯定还很帅,因为一张好看的脸,可以毫无理由的迷倒一大群小迷妹。
不过自己算是个小喽啰,接触不到这样的大神。
今天居然这样就遇到了大家口中的“大神”了?
若不是他起身帮着自己解围,他已经坐在店里挺长时间了,自己也没打算注意注意他。
现在孙霁青上下打量了一下他,不,是以打量方修的目光打量他。忽然发现自己完全想错了,气场哪有一米八呀?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喝咖啡,沉静优雅,完全可以被忽略。不过,模样不错,眉目清秀,很阳光的男孩,不过可能总是站在民族大义这种高度上,身上多了几分沉稳老练。
孙霁青叹了口气,抿嘴笑了笑。
看来世上有一种定律总是不变的:能被大家口口相传的人物,模样必定不差。因为会兴致勃勃的聊起哪位大神,基本上都是女生,而能够让女生提得起兴趣的,帅是基本条件。
从那日起,孙霁青倒是时常请他帮着辅导英语。可是若说两人的关系走到恋人那一步,还要说孙霁青打工的中餐馆。
那条街虽然有着不少家的中餐馆,来往的外国人也很多,但是他们很少会进中餐馆吃中餐。大多还是因为不好吃和吃不惯。
孙霁青打工的这家却不然,每日都有很多白人黑人过来,还会专门点一些中国饭桌上的“大菜”,比如:红烧蹄髈,香菇炖小鸡,水煮牛肉等等。而这些大菜不是时间特长,就是菜名儿拗口难记,这可难为死初到美国的孙霁青了。
不过怪谁呢?
只能怪她自己眼光太好,品味太叼。她时常这么安慰自己。
“看来这家的老板对中国菜倒是颇有讲究,品味和自己倒是有一拼,哪天要会一会他。”
可还没等孙霁青去会他,他率先找到孙霁青。只不过不是以美食会友,而是算账。
店主是位美女,很有气质的文艺少女,长发飘飘,在超级大都市,在衬衫和牛仔泛滥的美国,她穿着各种中国的少数名族服装。真心漂亮。
不过也是个有颜有钱就任性的主儿。
孙霁青还记得有天,快下班的时候,她穿着刺绣棉麻的长裙,上身是个高腰系带的褂子,一头披肩长发,很有些仙味儿,态度却很强硬。她告诉孙霁青:“你被开除了。”
孙霁青那时已经感受到了人情冷暖,她心里感叹:其实自己和她没多大区别,若是早几年和爸爸哥哥一起来玩,怕还瞧不上这家店呢,但是现在自己只能屈居于人。
她告诉自己,必须接受这一切。
“老板,我做错什么了吗?”
小美女老板也是个顶有趣的人,她噘着嘴,气呼呼理论道:“方修哥哥好不容易来我店里一次,却被你拐走了注意力,哼。你这个害人精,我看你不顺眼了,自然你就不能在我店里待了。”
孙霁青哭笑不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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