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转载点评二篇
推荐阅读:东宫媚、卷王魔女从不认输、穿在逃亡前,开挂闷声发大财、在年代文里当干饭王、侯爷的掌心娇是朵黑心莲、诸天苟仙、我到万界送外卖、在港综成为传说、机战再临、我的哨兵黑化成SSSS级、
选文转载点评
郭巍青: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
来源:中国网滨海高新关键字:出版物;互联网;网络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作者:2010122614:20郭巍青中山大学教授
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最近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
读了这份通知,我第一个感觉是,不知道“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说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已经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做出了规定。只要这些法规是有效的,它就有约束力,执行就是,怎么叫做“进一步加强规范”呢?假定某人犯了死罪,依法处死就是,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不会对其“进一步加强”死刑吧?
说起来,“进一步加强”云云,是非常普遍的官方用语之一。它其实包含着计谋式的语言策略,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避免授人以柄,好像以前失职没有做好工作似的。“进一步”的意思就是过去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很大,现在要“进一步”做更多。第二个意思就是突显主体性。本来有了法律,行政部门的任务就是执行。但光讲“执行”两个字好像自己位阶不高,换成“加强规范”就不同。哪一步算“进一步”?要多强算“加强”?怎么做才“规范”?听起来好像有很大的讲究和空间。于是,“加强规范”就传达出一种权力的掌控感。其实大家都在官本位文化下浸淫多年,这些所谓语言策略的涵义都很好理解。但是,在已经有明确法律的条件下,还动不动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这究竟是不是规范的汉语表达?我总是存疑,希望有专家来解释一下。
但要承认,出版总署的通知中,确实有“进一步”的内容。这就是将电子书、互联网明确列出,作为“出版物”看待;而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都没有这种规定。可以理解,10年前制定语言文字法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根据统计,现在中国有4.1亿网民。互联网条件下的语言现象,非常值得关注。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首先从数量上看,倘若将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那么每天可能有几亿作者在出版某种东西,例如发表博客和微博。传统的媒介可以是先审查后出版,但在互联网上,必然是先出版后审查。若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出版物“纳入日常审读范围”,谁能想象这是一种多大的工作量?
其次,语言文字法对于方言的使用、繁体字的使用有很多详细规定,它们是否适用于互联网?从通知的全文来看,似乎应该理解为适用。因为通知中一开头就把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然后要求“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可是这样一来,如果我用繁体字写博客,或者与境外朋友交流时使用繁体字,便是违法,除非我事先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在方言地区例如广东,不少网友喜欢用粤语方言写作和表达,依据规范这已经是违法出版。若还“进一步加强规范”,天知道是不是严重违法。
再次,互联网上的语言现象,本质上是全球化现象。随着新技术新观念的传播,中英文之间的混杂交融达到空前的程度。据说,由于多个国家的人都在说英语,结果在许多国际场合产生了一种只用最基本词汇的“极简”英语。但是好像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政府打算规范这种现象。焉知这不是一种物竞天择,又或者是一种创新呢?对于汉语,道理也是如此。太多人通过另类的“语言建构”,形成亚文化认同;太多人通过犀利的“语言解构”,以表达其批判理念或者启蒙理念。这不可以吗?人们没有权利这样做吗?撇开这些不论,已经冒出来那么多新词,怎么处理呢?粉丝、房奴、裸婚、浮云、被幸福、人肉搜索、翻墙、囧、顶……,甚至微博(围脖)等等,是规范的汉语吗?facebook之“脸书”,twitter之“推特”,是经过批准的正确翻译吗?我的朋友认为在网络世界中他的名字是“永杰jack”,这是否非中非外,含义不清,同时损害了两种伟大的文字?许多人已经须臾难离的msn、qq还可以这么叫吗?如果这些都不可以,那为什么“拍砖”、“给力”却可以呢?须知在任何一本字典上,都没有“给力”这个词。因此,标准在哪里,有谁真的能够一一解释清楚吗?
说到底,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其中的语言变迁和语言革命,也许有一点类似于流行音乐颠覆了古典音乐。从历史的经验可知,古典音乐依旧永存,只是音乐的“规范”更加丰富了。而这种丰富性,是任何权力都无法事先规划,也无法加强管理的。
责任编辑:李淼川转载人:罗文辉
选文点评:从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先生撰写的《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中国的政府在为了维护所谓的“民族尊严”而不假思索地胡乱“规范”、随意“加强”。该南方都市报专栏文章通过大量举例论证之法,充分、细腻、形象、准确地写出中国在立法、规范中远远超出了“自由”这一神圣而普遍的权益。同时,此文深度揭露了当下的中国政府多多少少是为一己之私而不停地推出似是而非的“禁令”、“法规”。试问:“你连网络都管得服服帖帖的,那是不是能管得住全球网民的行为呢?话已至此,再多说也枉然,惟有汝真能‘三省吾身’为好啊!”——评论人:罗文辉
“我不要纸,我要人!”
日期:[2010年12月26日]版次:[tm05]版名:[南方评论历史评论]稿源:[南方都市报]网友评论:条转载人:罗文辉
■读史偶得
◎傅国涌浙江学者
在被杀整整40年后,沈元——对绝大多数国人来说仍是个陌生的名字,网上关于他的信息也稀稀落落,有点儿冷清。即使在他的母校北大,大多数学子连林昭尚且不知道,更不要说沈元了。
我读过沈元同学郭罗基的长文《一个人才,生逢毁灭人才的时代!———北京大学反右运动回忆录》,对他的生平和遭难才有了一点了解。沈元以“叛国投敌”的反革命罪被夺去32岁的年轻生命是在1970年,种下祸根却是在更年轻时的1957年,甚至更早的1956年。那时他在北大历史系求学,满脑子的雄心壮志,要成为“未来的范文澜、郭沫若、翦伯赞”,他也确实有“狂妄”的理由,在史学上有过人的天分,也坐得住冷板凳,他生前不仅深得黎澍、丁守和等学者的赏识,凭一篇《急就篇研究》就得到了郭沫若、范文澜的好评。
1956年,他从英国《工人日报》读到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暴虐无情的斯大林原先在他心目中的光环瞬间滑落,震惊之余,他摘译了部分内容与同学分享,这是他们课堂上学的《联共(布)党史教程》看不到的,在同学之间的议论中,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多年后,郭罗基仍记得他当时的疑问,“封建王朝的史官还能秉笔直书,社会主义时代为什么不能写信史?斯大林凭什么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且干了坏事可以长期隐瞒?”赫鲁晓夫仅仅归结为个人崇拜,他却直言根本上还是制度问题。1956年“双百”方针出笼,正是难得的思想宽松的年头,何况又是私下的议论,他自然没有什么顾虑。
1957年春天,毛泽东和中共各级党委千呼万唤鼓励“鸣放”,要求党外提意见,得风气之先的北大学子,用不着等待邀请,自己就鸣放起来。历史系宿舍外的鸣放标语以及墙报《准风月谈》,批评某些党员和党支部压制鸣放,就是沈元与423号宿舍的同学搞的。“五一九”以后,他虽然也同意林希翎、谭天荣的观点,却不同意他们“煽动情绪,搞得燕园之大放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他在大饭厅前的辩论台上还与他们多次辩论,在老同学眼里他是标准的左派。说到底,他只想做学问,钻他的故纸堆。然而,在北大按百分比划右派时,他还是在劫难逃。
在感叹命运之神对沈元的不公时,熟悉他的人常常感叹一个天才的夭折,赏识他的黎澍认为他遭难的因由来自人妒其才,这些说法也许没有错,我更在意的则是自1957年那场灾难降临以来,包括他身边的同学、最接近的人们做出的反应。“在对沈元进行揭发批判时,423号房间原来受他影响的人,都纷纷起来揭发,同他划清界限。”那些同学当初可都是认同他的观点,而且是一起出的墙报。他的中学女同学、时在北大东语系的宋诒瑞直接找到郭罗基,要与沈元划清界限,把沈元与她的通信都交给党组织。如果不是郭冒险把这些信悄悄藏了起来,他们很可能因这些私人通信而被打成“反革命小集团”。幸免的宋诒瑞多年后编了一本纪念沈元的文集《难以纪念的纪念———一个北大高材生之死》。
成为“右派”,而且是“极右”,这是沈元短暂一生的转折点,1957年是他通向1970年之路的起点。事实上,死亡之门1957年即为他打开了。数年之后,沈元以“摘帽右派”之身成为识才、爱才的黎澍助手,并在《历史研究》发表多篇有分量的文章,一次次引起轰动,范文澜说他的文章比自己写得好。研究机关和大学都在谈论这位“右派明星”。历史研究所的人“心生妒忌,群起而攻之”。揭发“沈元事件”的油印材料竟然寄到了毛泽东那里,虽被秘书田家英暂时压下,接着又有人到中宣部告发“黎澍重用右派”。中宣部调查之后下了结论,“没有违反原则的地方”。老实说,有史学才华的沈元与那个时代并不构成冲突,他既没有林昭那样洞穿极权奥秘的思想,成为右派之后也没有对现实提出批评和质疑,他只想在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围内做学术研究,而不是挑战当时的意识形态和现存权力。
然而,等到“文革”,就连黎澍也被揪出来了,这片土地几无才华横溢的沈元容身之处。1968年夏天,他化装成黑人进入苏联驻华大使馆,表示去苏的意愿,被拒绝收留,过几天再去,即遭逮捕。随身所带的所谓“机密材料”不过是当时的红卫兵小报(这是郭罗基的说法,与王友琴《文革受难者》所说他进入马里驻华使馆不同。)。
或许有人会说,那些打小报告,举报他的,在大难临头时为求自保落井下石的,妒忌他的才华而告发到中宣部乃至毛泽东那里的人,都是那个鼓励告密、鼓励躲在阴暗角落窥视的时代造成的。这样说诚然没有错,问题在于,许多时候,举报、告密不是来自上级命令和职务行为,完全是自动的、自发的个人行为。即使为了自保,在运动到来时迫于压力的划清界限,也并不完全是不可免的。这当中仍有可凭良心选择的余地。
记住沈元他们,记得许多被黑暗无情吞噬的人们,无论是天才洋溢的生命,还是普普通通的受难者,这比简单地追诉谁是凶手来得重要,也远比感叹天才的消亡来得沉重。1981年,在沈元被杀11年后,迟到的平反通知交到了沈元老母的手中,她嚎啕大哭:“我不要纸,我要人!我要活生生的人!”这一呼天抢地、撕心裂肺的恸哭,应该永留在历史当中,时时唤醒我们这个民族的记忆。
品评直击:让我们回顾《南方都市报》于2010年12月26日刊登的一篇名为《“我不要纸,我要人”》的史感文。全文记述浙江学者、该文作者傅国涌通过自己读过郭罗基的长文《一个人才,生逢毁灭人才的时代!———北京大学反右运动回忆录》,再现了一位才之骄子——沈元遭遇可悲可憎的“文革”时代的经历,抒写了生活在“文革”的北大才子被世俗的贪欲所夭折的可歌可泣的悲剧。
“文革”是一个近年来耳熟能详的名词。正是这不起眼的名词,却记录着毛泽东这位伟人的莫大过错,同时记载着被“右派”形成无辜才子英年早逝,可谓凄清悲凉啊!
每个人都知道罢:十年“文革”。这是十年的血的错误呀!正如文中提及沈元老母的嚎啕大哭:“我不要纸,我要人!我要活生生的人!”
是啊!因为当年毛泽东的这一错误抉择,导致生逢那个“错误”的年代的好人、才士,被以莫名虚有的“罪名”无情地剥夺了可贵的生命!
鉴此,我们不仅要牢记这历史的教训,还应团结一致、共同面对当下不公平的时局,并且用智用谋与其抗衡,尽可能地保证最多的公平和谐罢。——评论人:罗文辉
郭巍青: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
来源:中国网滨海高新关键字:出版物;互联网;网络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作者:2010122614:20郭巍青中山大学教授
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最近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
读了这份通知,我第一个感觉是,不知道“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说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已经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做出了规定。只要这些法规是有效的,它就有约束力,执行就是,怎么叫做“进一步加强规范”呢?假定某人犯了死罪,依法处死就是,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不会对其“进一步加强”死刑吧?
说起来,“进一步加强”云云,是非常普遍的官方用语之一。它其实包含着计谋式的语言策略,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避免授人以柄,好像以前失职没有做好工作似的。“进一步”的意思就是过去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很大,现在要“进一步”做更多。第二个意思就是突显主体性。本来有了法律,行政部门的任务就是执行。但光讲“执行”两个字好像自己位阶不高,换成“加强规范”就不同。哪一步算“进一步”?要多强算“加强”?怎么做才“规范”?听起来好像有很大的讲究和空间。于是,“加强规范”就传达出一种权力的掌控感。其实大家都在官本位文化下浸淫多年,这些所谓语言策略的涵义都很好理解。但是,在已经有明确法律的条件下,还动不动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这究竟是不是规范的汉语表达?我总是存疑,希望有专家来解释一下。
但要承认,出版总署的通知中,确实有“进一步”的内容。这就是将电子书、互联网明确列出,作为“出版物”看待;而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都没有这种规定。可以理解,10年前制定语言文字法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根据统计,现在中国有4.1亿网民。互联网条件下的语言现象,非常值得关注。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首先从数量上看,倘若将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那么每天可能有几亿作者在出版某种东西,例如发表博客和微博。传统的媒介可以是先审查后出版,但在互联网上,必然是先出版后审查。若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出版物“纳入日常审读范围”,谁能想象这是一种多大的工作量?
其次,语言文字法对于方言的使用、繁体字的使用有很多详细规定,它们是否适用于互联网?从通知的全文来看,似乎应该理解为适用。因为通知中一开头就把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然后要求“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可是这样一来,如果我用繁体字写博客,或者与境外朋友交流时使用繁体字,便是违法,除非我事先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在方言地区例如广东,不少网友喜欢用粤语方言写作和表达,依据规范这已经是违法出版。若还“进一步加强规范”,天知道是不是严重违法。
再次,互联网上的语言现象,本质上是全球化现象。随着新技术新观念的传播,中英文之间的混杂交融达到空前的程度。据说,由于多个国家的人都在说英语,结果在许多国际场合产生了一种只用最基本词汇的“极简”英语。但是好像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政府打算规范这种现象。焉知这不是一种物竞天择,又或者是一种创新呢?对于汉语,道理也是如此。太多人通过另类的“语言建构”,形成亚文化认同;太多人通过犀利的“语言解构”,以表达其批判理念或者启蒙理念。这不可以吗?人们没有权利这样做吗?撇开这些不论,已经冒出来那么多新词,怎么处理呢?粉丝、房奴、裸婚、浮云、被幸福、人肉搜索、翻墙、囧、顶……,甚至微博(围脖)等等,是规范的汉语吗?facebook之“脸书”,twitter之“推特”,是经过批准的正确翻译吗?我的朋友认为在网络世界中他的名字是“永杰jack”,这是否非中非外,含义不清,同时损害了两种伟大的文字?许多人已经须臾难离的msn、qq还可以这么叫吗?如果这些都不可以,那为什么“拍砖”、“给力”却可以呢?须知在任何一本字典上,都没有“给力”这个词。因此,标准在哪里,有谁真的能够一一解释清楚吗?
说到底,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其中的语言变迁和语言革命,也许有一点类似于流行音乐颠覆了古典音乐。从历史的经验可知,古典音乐依旧永存,只是音乐的“规范”更加丰富了。而这种丰富性,是任何权力都无法事先规划,也无法加强管理的。
责任编辑:李淼川转载人:罗文辉
选文点评:从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先生撰写的《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中国的政府在为了维护所谓的“民族尊严”而不假思索地胡乱“规范”、随意“加强”。该南方都市报专栏文章通过大量举例论证之法,充分、细腻、形象、准确地写出中国在立法、规范中远远超出了“自由”这一神圣而普遍的权益。同时,此文深度揭露了当下的中国政府多多少少是为一己之私而不停地推出似是而非的“禁令”、“法规”。试问:“你连网络都管得服服帖帖的,那是不是能管得住全球网民的行为呢?话已至此,再多说也枉然,惟有汝真能‘三省吾身’为好啊!”——评论人:罗文辉
“我不要纸,我要人!”
日期:[2010年12月26日]版次:[tm05]版名:[南方评论历史评论]稿源:[南方都市报]网友评论:条转载人:罗文辉
■读史偶得
◎傅国涌浙江学者
在被杀整整40年后,沈元——对绝大多数国人来说仍是个陌生的名字,网上关于他的信息也稀稀落落,有点儿冷清。即使在他的母校北大,大多数学子连林昭尚且不知道,更不要说沈元了。
我读过沈元同学郭罗基的长文《一个人才,生逢毁灭人才的时代!———北京大学反右运动回忆录》,对他的生平和遭难才有了一点了解。沈元以“叛国投敌”的反革命罪被夺去32岁的年轻生命是在1970年,种下祸根却是在更年轻时的1957年,甚至更早的1956年。那时他在北大历史系求学,满脑子的雄心壮志,要成为“未来的范文澜、郭沫若、翦伯赞”,他也确实有“狂妄”的理由,在史学上有过人的天分,也坐得住冷板凳,他生前不仅深得黎澍、丁守和等学者的赏识,凭一篇《急就篇研究》就得到了郭沫若、范文澜的好评。
1956年,他从英国《工人日报》读到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暴虐无情的斯大林原先在他心目中的光环瞬间滑落,震惊之余,他摘译了部分内容与同学分享,这是他们课堂上学的《联共(布)党史教程》看不到的,在同学之间的议论中,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多年后,郭罗基仍记得他当时的疑问,“封建王朝的史官还能秉笔直书,社会主义时代为什么不能写信史?斯大林凭什么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且干了坏事可以长期隐瞒?”赫鲁晓夫仅仅归结为个人崇拜,他却直言根本上还是制度问题。1956年“双百”方针出笼,正是难得的思想宽松的年头,何况又是私下的议论,他自然没有什么顾虑。
1957年春天,毛泽东和中共各级党委千呼万唤鼓励“鸣放”,要求党外提意见,得风气之先的北大学子,用不着等待邀请,自己就鸣放起来。历史系宿舍外的鸣放标语以及墙报《准风月谈》,批评某些党员和党支部压制鸣放,就是沈元与423号宿舍的同学搞的。“五一九”以后,他虽然也同意林希翎、谭天荣的观点,却不同意他们“煽动情绪,搞得燕园之大放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他在大饭厅前的辩论台上还与他们多次辩论,在老同学眼里他是标准的左派。说到底,他只想做学问,钻他的故纸堆。然而,在北大按百分比划右派时,他还是在劫难逃。
在感叹命运之神对沈元的不公时,熟悉他的人常常感叹一个天才的夭折,赏识他的黎澍认为他遭难的因由来自人妒其才,这些说法也许没有错,我更在意的则是自1957年那场灾难降临以来,包括他身边的同学、最接近的人们做出的反应。“在对沈元进行揭发批判时,423号房间原来受他影响的人,都纷纷起来揭发,同他划清界限。”那些同学当初可都是认同他的观点,而且是一起出的墙报。他的中学女同学、时在北大东语系的宋诒瑞直接找到郭罗基,要与沈元划清界限,把沈元与她的通信都交给党组织。如果不是郭冒险把这些信悄悄藏了起来,他们很可能因这些私人通信而被打成“反革命小集团”。幸免的宋诒瑞多年后编了一本纪念沈元的文集《难以纪念的纪念———一个北大高材生之死》。
成为“右派”,而且是“极右”,这是沈元短暂一生的转折点,1957年是他通向1970年之路的起点。事实上,死亡之门1957年即为他打开了。数年之后,沈元以“摘帽右派”之身成为识才、爱才的黎澍助手,并在《历史研究》发表多篇有分量的文章,一次次引起轰动,范文澜说他的文章比自己写得好。研究机关和大学都在谈论这位“右派明星”。历史研究所的人“心生妒忌,群起而攻之”。揭发“沈元事件”的油印材料竟然寄到了毛泽东那里,虽被秘书田家英暂时压下,接着又有人到中宣部告发“黎澍重用右派”。中宣部调查之后下了结论,“没有违反原则的地方”。老实说,有史学才华的沈元与那个时代并不构成冲突,他既没有林昭那样洞穿极权奥秘的思想,成为右派之后也没有对现实提出批评和质疑,他只想在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围内做学术研究,而不是挑战当时的意识形态和现存权力。
然而,等到“文革”,就连黎澍也被揪出来了,这片土地几无才华横溢的沈元容身之处。1968年夏天,他化装成黑人进入苏联驻华大使馆,表示去苏的意愿,被拒绝收留,过几天再去,即遭逮捕。随身所带的所谓“机密材料”不过是当时的红卫兵小报(这是郭罗基的说法,与王友琴《文革受难者》所说他进入马里驻华使馆不同。)。
或许有人会说,那些打小报告,举报他的,在大难临头时为求自保落井下石的,妒忌他的才华而告发到中宣部乃至毛泽东那里的人,都是那个鼓励告密、鼓励躲在阴暗角落窥视的时代造成的。这样说诚然没有错,问题在于,许多时候,举报、告密不是来自上级命令和职务行为,完全是自动的、自发的个人行为。即使为了自保,在运动到来时迫于压力的划清界限,也并不完全是不可免的。这当中仍有可凭良心选择的余地。
记住沈元他们,记得许多被黑暗无情吞噬的人们,无论是天才洋溢的生命,还是普普通通的受难者,这比简单地追诉谁是凶手来得重要,也远比感叹天才的消亡来得沉重。1981年,在沈元被杀11年后,迟到的平反通知交到了沈元老母的手中,她嚎啕大哭:“我不要纸,我要人!我要活生生的人!”这一呼天抢地、撕心裂肺的恸哭,应该永留在历史当中,时时唤醒我们这个民族的记忆。
品评直击:让我们回顾《南方都市报》于2010年12月26日刊登的一篇名为《“我不要纸,我要人”》的史感文。全文记述浙江学者、该文作者傅国涌通过自己读过郭罗基的长文《一个人才,生逢毁灭人才的时代!———北京大学反右运动回忆录》,再现了一位才之骄子——沈元遭遇可悲可憎的“文革”时代的经历,抒写了生活在“文革”的北大才子被世俗的贪欲所夭折的可歌可泣的悲剧。
“文革”是一个近年来耳熟能详的名词。正是这不起眼的名词,却记录着毛泽东这位伟人的莫大过错,同时记载着被“右派”形成无辜才子英年早逝,可谓凄清悲凉啊!
每个人都知道罢:十年“文革”。这是十年的血的错误呀!正如文中提及沈元老母的嚎啕大哭:“我不要纸,我要人!我要活生生的人!”
是啊!因为当年毛泽东的这一错误抉择,导致生逢那个“错误”的年代的好人、才士,被以莫名虚有的“罪名”无情地剥夺了可贵的生命!
鉴此,我们不仅要牢记这历史的教训,还应团结一致、共同面对当下不公平的时局,并且用智用谋与其抗衡,尽可能地保证最多的公平和谐罢。——评论人:罗文辉
本文网址:https://www.3haitang.com/book/69955/11460917.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https://www.3haitang.com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