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历经千年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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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就像前文所说,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的武力开辟,至此基本结束。
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
由此,大量的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并且其实清代在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就已经进行废土设流。
特别是在康熙时期,较大的水西土司和乌撒土知府被改设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还有:金筑安抚司、凯里安抚司、以及喇平、卢山、大华、金筑、龙里、水东、密纳、宁谷、十二营、舟平、舟行、平州、夭坝、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阳洞、曹滴等长官司;安顺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龙泉县土县丞、龙泉土主簿、龙泉土百户、安化土百户、务川土百户等。
对土司的势力已经进行限制和削弱。
至雍正时期,在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贵州土司又被废革进行改流的有。
贵阳府属中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
同时根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
定番州属的程番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木瓜副长官司、麻响长官司。
开州属的乖西长官司、乖西副长官司。
龙里县属的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
贵定县属的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
修文县属的的底寨长官司、底寨副长官司。
普定县属的西堡副长官司。镇宁州属的康佐副长官司。
永宁州属的顶营长官司、募役长官司、沙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
平越府属的杨义长官司。黄平州属的岩门长官司、重安司土吏目。
瓮安县属的草塘司土县丞、瓮水司土县丞。
余庆县属的余庆土县丞、土主簿。
都匀府属的都匀长官司、都匀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麻哈州属乐平长官司、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属的独山土同知、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烂土长官司。
以及镇远府属的镇远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蛮夷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沿河祐溪副长官司、朗溪长官司、朗溪副长官司。
安化县属的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
印江县属的土县丞。石阡府属的石阡副长官司。
思州府属的都平长官司、都素长官司、黄道长官司、施溪长官司、黄道谿长官司。
铜仁府属的省溪长官司、省溪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提溪副长官司、乌萝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欧阳长官司、欧阳副长官司、亮寨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洪州副长官司等。
但需要说明,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袭有印的仅只有: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大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底寨长官司、募役司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杨义长官司、平定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施溪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等。
并且此外大多数土司在康熙后期或雍正时期都是承袭而无印信,这标志着土司势力和特权已被削弱,虽有其位,而无权势。
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职,议袭而无印的,如蛮夷长官司长官李慧,雍正八年缘事革职,尚未议袭,无印;沿河祐溪长官司长官张锡候,缘事革职,子维藩年幼,尚未承袭,由土舍张锡圭代理无印;安化县土县丞张天壁,雍正九年缘事革职,其子承位议袭无印。
上述长官司、副长官司的承袭,由兵部颁给号纸;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检的承袭,由吏部颁给号纸。
清初,以绿营弁衔授予归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领,称为“土弁”。
据《大清会典事例》载:土弁八种,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土外委千总、正八品;土外委把总、正九品;土外委额外、从九品。
土屯四种:土屯守备、正五品;土屯千总、正六品;土屯把总、正七品;土屯外委、正九品。
此外,百长、土舍、土里目、土目等均不入品级,土弁承袭由总督发给委牌。
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后,被保留的土弁、土屯、土舍、土里目等还多,计有:
中曹外委土千总刘氏,原为中曹蛮夷副长官,雍正四年传至刘崇恩时被革职,降其世职副长官为外委土千总,令其弟崇照袭职,属贵阳府。
青岩外委土舍班氏,原为指挥同知。
清康照二十年降为外委土舍,世袭其职,属贵阳府。
上马桥土千总方氏,其先为副长官,顺治十五年归附,改授外委土千总,属定番州。
牛路土舍龙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大华副司外委土舍狄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至康熙五十六年被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子孙承袭,属定番州。
卢山外委土舍卢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三十五年长官卢大晋有罪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木官外委土舍唐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三十五年降为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洪番土千总洪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雍正七年长官洪国兆有罪革职,改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定番州。
丹平外委土舍莫氏,顺治末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五十六年降为外委土舍,属大塘州判。
通州土里目王氏,明末为外委把总。
顺治末内附,以熟悉苗情,就授土里目世袭。
属大塘州判。
降隆土里目杨氏,顺治末有功授土里目,世袭,属大塘州判。
上克度土里目杨氏,明末为外委把总,顺治末内附,以熟悉苗情,授土里目世袭,属大塘州判。
中克度土里目杨氏,明初有功授土里目,顺治末内附,仍授旧职世袭,属大塘州判。
下克度土里目杨氏,明初有功授土里目,顺治末内附,仍授旧职世袭,属大塘州判。
龙里上排外委土舍何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十九年降为外委,世袭,属龙里。
十二营外委土千总陇氏,明初贵州宣尉使安氏札授长官,顺治初归附,康熙十八年降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朗岱同知。
六枝土千总陇氏,与十二营土千总同支,清时仍袭其职,属朗岱同知。
播西土舍王氏,明初宣慰司札授长官,天启时降为土舍,清顺治时归附,世袭,属永宁州。
乐坝土舍王氏、乐运哨土舍王氏,俱与播西土舍王氏同支,属永宁州。
八大土舍王氏,明初随征有功,授土指挥。
顺治末归附,改为守备。康熙五十年以事降为外委土舍,属永宁州。
乐举土舍王氏、打罕哨土舍王氏,俱与八大土舍王氏同支,属永宁州。
阿破土舍陆氏,明末桂王时以功授长官,顺治末归附,康熙中降为外委土舍袭职,属镇宁州。
黄平营土守备黄氏,明代以功授参将,后降为土目。
顺治时归附,其后裔至嘉庆时,又以功授土守备,属兴义县。
鲁土营千总龙氏,明初以功授土同知。
顺治时内附。康熙二十三年龙天祐以助平吴三桂叛乱势力有功,加总兵都督衔,后嗣袭职,属普安厅。
高坪土舍李氏,明时播州宣慰司杨氏札授长官,顺治时内附。康熙三十五年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平越州。
中坪土舍孙氏,明时播州宣慰司杨氏札授长官,顺治十六年归附,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平越州。
赤溪土千总杨氏,明初以功授赤溪楠洞长官,清顺治十六年归附。
康熙十九年降为赤溪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黎平府。
南洞土千总吴氏,明初以功授赤溪南洞长官,永乐六年改副长官。
清顺治时归附,雍正时降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黎平府。
平州把总杨氏,明初以功授平州六洞长官。
顺治初归附,传至武功时,以贪残革职。
后又授其子之楚为平州外委土把总,之盛为六洞外委土把总,属都匀府。
夭坝土千总夭氏,明初以功授长官,清顺治时归附,夭应禄为苗民所杀。
传至世臣,康熙五十九年以不法革职,降授其子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八寨同知。
三棒土舍杨氏,世为土舍,明末授长官。
清康熙十九年复降为外委土舍,属独山州。
普安土舍张氏,其先为烂土长官,分支世为土舍,明末授长官,清康熙十九年复降为外委土舍,属独山州。
宣威营土舍蒙氏,其先为独山长官,分支世为土舍。清顺治时归附,累传袭职,属麻哈州。
乐户西土舍乐氏,明初授土目,明末改授长官。
清康熙三十三年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麻哈州。
麻哈司土舍宋氏,明初授以长官,明末降为外委土舍。
清仍袭旧职,属麻哈州。麻哈旧司上舍宋氏,俱为同支。
三郎土舍杨氏,明初以功授土目,明末改授长官。
清顺治时归附,康熙二十三年以议土司,不准承袭。
降为外委土舍,仍传袭职,属黎平府。
以上所列说明:清代雍正时期在贵州实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其重点并不在于土司地区。
在土司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表现得并不彻底,改流的方式也比较缓和,除部份不法土司被革职改流外,被改职和降职者也仅是少数;而被保留原职的土司和土弁仍然占居多数,只是位低权轻,今非昔比,被置于流官的统辖之下,保土守境,听命驱调,效忠于封建中央王朝。
由于地处边远偏僻山区的民族聚居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对迟滞落后,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皆不同于内地其它区域,因此,只要当地的土官“相安在土”,并无“过犯”,封建中央王朝也就采取了“能留则留”,未予改流。
包括有相当一批的土司、土弁、土目,还一直沿袭到终清之世,到了民国时期才被裁革衰败灭绝,可见这些土司其实才是古代封建时期最悠久的官僚了,真正的历经千年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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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
由此,大量的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并且其实清代在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就已经进行废土设流。
特别是在康熙时期,较大的水西土司和乌撒土知府被改设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还有:金筑安抚司、凯里安抚司、以及喇平、卢山、大华、金筑、龙里、水东、密纳、宁谷、十二营、舟平、舟行、平州、夭坝、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阳洞、曹滴等长官司;安顺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龙泉县土县丞、龙泉土主簿、龙泉土百户、安化土百户、务川土百户等。
对土司的势力已经进行限制和削弱。
至雍正时期,在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贵州土司又被废革进行改流的有。
贵阳府属中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
同时根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
定番州属的程番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木瓜副长官司、麻响长官司。
开州属的乖西长官司、乖西副长官司。
龙里县属的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
贵定县属的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
修文县属的的底寨长官司、底寨副长官司。
普定县属的西堡副长官司。镇宁州属的康佐副长官司。
永宁州属的顶营长官司、募役长官司、沙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
平越府属的杨义长官司。黄平州属的岩门长官司、重安司土吏目。
瓮安县属的草塘司土县丞、瓮水司土县丞。
余庆县属的余庆土县丞、土主簿。
都匀府属的都匀长官司、都匀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麻哈州属乐平长官司、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属的独山土同知、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烂土长官司。
以及镇远府属的镇远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蛮夷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沿河祐溪副长官司、朗溪长官司、朗溪副长官司。
安化县属的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
印江县属的土县丞。石阡府属的石阡副长官司。
思州府属的都平长官司、都素长官司、黄道长官司、施溪长官司、黄道谿长官司。
铜仁府属的省溪长官司、省溪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提溪副长官司、乌萝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欧阳长官司、欧阳副长官司、亮寨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洪州副长官司等。
但需要说明,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袭有印的仅只有: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大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底寨长官司、募役司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杨义长官司、平定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施溪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等。
并且此外大多数土司在康熙后期或雍正时期都是承袭而无印信,这标志着土司势力和特权已被削弱,虽有其位,而无权势。
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职,议袭而无印的,如蛮夷长官司长官李慧,雍正八年缘事革职,尚未议袭,无印;沿河祐溪长官司长官张锡候,缘事革职,子维藩年幼,尚未承袭,由土舍张锡圭代理无印;安化县土县丞张天壁,雍正九年缘事革职,其子承位议袭无印。
上述长官司、副长官司的承袭,由兵部颁给号纸;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检的承袭,由吏部颁给号纸。
清初,以绿营弁衔授予归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领,称为“土弁”。
据《大清会典事例》载:土弁八种,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土外委千总、正八品;土外委把总、正九品;土外委额外、从九品。
土屯四种:土屯守备、正五品;土屯千总、正六品;土屯把总、正七品;土屯外委、正九品。
此外,百长、土舍、土里目、土目等均不入品级,土弁承袭由总督发给委牌。
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后,被保留的土弁、土屯、土舍、土里目等还多,计有:
中曹外委土千总刘氏,原为中曹蛮夷副长官,雍正四年传至刘崇恩时被革职,降其世职副长官为外委土千总,令其弟崇照袭职,属贵阳府。
青岩外委土舍班氏,原为指挥同知。
清康照二十年降为外委土舍,世袭其职,属贵阳府。
上马桥土千总方氏,其先为副长官,顺治十五年归附,改授外委土千总,属定番州。
牛路土舍龙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大华副司外委土舍狄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至康熙五十六年被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子孙承袭,属定番州。
卢山外委土舍卢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三十五年长官卢大晋有罪革职,降为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木官外委土舍唐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三十五年降为外委土舍,属定番州。
洪番土千总洪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雍正七年长官洪国兆有罪革职,改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定番州。
丹平外委土舍莫氏,顺治末内附,授长官职,康熙五十六年降为外委土舍,属大塘州判。
通州土里目王氏,明末为外委把总。
顺治末内附,以熟悉苗情,就授土里目世袭。
属大塘州判。
降隆土里目杨氏,顺治末有功授土里目,世袭,属大塘州判。
上克度土里目杨氏,明末为外委把总,顺治末内附,以熟悉苗情,授土里目世袭,属大塘州判。
中克度土里目杨氏,明初有功授土里目,顺治末内附,仍授旧职世袭,属大塘州判。
下克度土里目杨氏,明初有功授土里目,顺治末内附,仍授旧职世袭,属大塘州判。
龙里上排外委土舍何氏,顺治十五年内附,授长官职,康熙十九年降为外委,世袭,属龙里。
十二营外委土千总陇氏,明初贵州宣尉使安氏札授长官,顺治初归附,康熙十八年降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朗岱同知。
六枝土千总陇氏,与十二营土千总同支,清时仍袭其职,属朗岱同知。
播西土舍王氏,明初宣慰司札授长官,天启时降为土舍,清顺治时归附,世袭,属永宁州。
乐坝土舍王氏、乐运哨土舍王氏,俱与播西土舍王氏同支,属永宁州。
八大土舍王氏,明初随征有功,授土指挥。
顺治末归附,改为守备。康熙五十年以事降为外委土舍,属永宁州。
乐举土舍王氏、打罕哨土舍王氏,俱与八大土舍王氏同支,属永宁州。
阿破土舍陆氏,明末桂王时以功授长官,顺治末归附,康熙中降为外委土舍袭职,属镇宁州。
黄平营土守备黄氏,明代以功授参将,后降为土目。
顺治时归附,其后裔至嘉庆时,又以功授土守备,属兴义县。
鲁土营千总龙氏,明初以功授土同知。
顺治时内附。康熙二十三年龙天祐以助平吴三桂叛乱势力有功,加总兵都督衔,后嗣袭职,属普安厅。
高坪土舍李氏,明时播州宣慰司杨氏札授长官,顺治时内附。康熙三十五年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平越州。
中坪土舍孙氏,明时播州宣慰司杨氏札授长官,顺治十六年归附,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平越州。
赤溪土千总杨氏,明初以功授赤溪楠洞长官,清顺治十六年归附。
康熙十九年降为赤溪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黎平府。
南洞土千总吴氏,明初以功授赤溪南洞长官,永乐六年改副长官。
清顺治时归附,雍正时降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黎平府。
平州把总杨氏,明初以功授平州六洞长官。
顺治初归附,传至武功时,以贪残革职。
后又授其子之楚为平州外委土把总,之盛为六洞外委土把总,属都匀府。
夭坝土千总夭氏,明初以功授长官,清顺治时归附,夭应禄为苗民所杀。
传至世臣,康熙五十九年以不法革职,降授其子为外委土千总,后嗣承袭,属八寨同知。
三棒土舍杨氏,世为土舍,明末授长官。
清康熙十九年复降为外委土舍,属独山州。
普安土舍张氏,其先为烂土长官,分支世为土舍,明末授长官,清康熙十九年复降为外委土舍,属独山州。
宣威营土舍蒙氏,其先为独山长官,分支世为土舍。清顺治时归附,累传袭职,属麻哈州。
乐户西土舍乐氏,明初授土目,明末改授长官。
清康熙三十三年降为外委土舍,后嗣承袭,属麻哈州。
麻哈司土舍宋氏,明初授以长官,明末降为外委土舍。
清仍袭旧职,属麻哈州。麻哈旧司上舍宋氏,俱为同支。
三郎土舍杨氏,明初以功授土目,明末改授长官。
清顺治时归附,康熙二十三年以议土司,不准承袭。
降为外委土舍,仍传袭职,属黎平府。
以上所列说明:清代雍正时期在贵州实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其重点并不在于土司地区。
在土司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表现得并不彻底,改流的方式也比较缓和,除部份不法土司被革职改流外,被改职和降职者也仅是少数;而被保留原职的土司和土弁仍然占居多数,只是位低权轻,今非昔比,被置于流官的统辖之下,保土守境,听命驱调,效忠于封建中央王朝。
由于地处边远偏僻山区的民族聚居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对迟滞落后,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皆不同于内地其它区域,因此,只要当地的土官“相安在土”,并无“过犯”,封建中央王朝也就采取了“能留则留”,未予改流。
包括有相当一批的土司、土弁、土目,还一直沿袭到终清之世,到了民国时期才被裁革衰败灭绝,可见这些土司其实才是古代封建时期最悠久的官僚了,真正的历经千年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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