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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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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咋们可以在这总结一下,其实所谓的改土归流,就是地方权利结构的演变,因为前文已经说了,土司制度是古代封建社会治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抛却之前不说,它算是从元代以来古代封建社会的中央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兴废过程反映出少数民族社会的深刻变迁。
    不过在古时候一直没什么人具体去探究过这个问题,而具有近代学术意义的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其背景是民族学在中国逐步兴起以及对开发边疆、改进边政等问题的关注。
    而且当时学者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土司政策沿革与现存土司地区的实地调查两个方面。
    到1949年以后,学界对改土归流后地方社会变迁有了较多的研究,这些研究大致从社会形态更替(封建地主制代替农奴制或奴隶制)、社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等宏观的角度展开,并且大都或预设了生产方式演变的理论前提,或着重于描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先进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或流于泛泛而谈,或纠缠于社会进步与退步的价值评判。
    对改流前后少数民族社会的实态特别是权力关系的变化缺乏深入细致的实证性研究,使我们难以真正理解改土归流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不过,当研究者试图去把握少数民族社会的变化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特别是我们所看到的有关南方少数民族的史料大都是汉人官员、文人们所留下的,在缺乏深入调查以及存在着文化偏见、猎奇心理的情况下,官员、文人们大都只言片语、浮光掠影、半事实半想象地记载他们眼中的“异类”。
    幸运的是,有许多学者所研究的黔西北(贵州西北部)彝族拥有自己的文字、文献以及一套具有深远历史根源的政治权力架构,结合彝、汉文献、田野调查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或许可以构建一幅改土归流前后地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图景。
    但有必要指出的是,除金石材料外,彝文献一般未标明作者及著作时间,只能大致知道它们基本上是明清时期的作品。
    此外,彝文献大都用五言的形式写成,许多叙述极为简略和隐晦,跳跃性较大,有的还杂糅着神话与传说。
    这些给研究者带来了相当的困难,因此,只有充分掌握大量的彝、汉文材料,谙熟当地彝族的传统礼俗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理解彝文献的含义。
    作者菌在这写这么多的目的,也是想跟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探究一下这些地方政权自己的政权形态,然后考察其在中央王朝开拓西南地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及其最终崩溃但依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发生作用的复杂历史过程。
    相信探讨中央王朝的典章制度在一个具有自己的文字、礼仪以及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中推行与表达的历史,有助于推进我们对传统中国大一统结构特质理解与认识。
    比如讲过的关于改土归流前黔西北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
    当然,这里所指的黔西北界邻川、滇两省,大致相当于清代贵州大定府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全部以及六盘水市的一部分。
    据明清时期的彝、汉文献及当地的口碑资料,早在三国时期,一位叫妥阿哲(汉文献称“济火”)的彝族首领就因帮诸葛亮征讨南中有功而被封为罗甸国王,统治包括今毕节、大方、黔西、织金、纳雍、金沙等县的大片土地,是为慕俄勾君长国。
    至迟在元代,慕俄勾的势力已跨过了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向东一直延伸到今贵阳一带,但统治中心在鸭池河之西,因此慕俄勾亦被称为水西,明代依前朝旧例,赐封水西统治者为贵州宣慰司宣慰使。
    明制,宣慰使从三品,为品级最高的土司,朱元璋还诏“贵州宣慰使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由此足见水西土司的重要地位。
    自霭翠以后,水西君长开始采用汉姓——安,实行彝、汉双姓名制,所以又称水西安氏。
    除慕俄勾外,黔西北地区尚有另一位彝族首领俄索折怒于元代以前在黔西北建立的乌撒君长国,统治区域大致包括今威宁、赫章二县。
    明代乌撒君长被赐封为乌撒土知府,并象水西君长一样采用汉姓——安。
    以明清史料及口碑断言三国时期彝族已在黔西北建立起类似国家的组织或许过于草率,一些学者声称彝文是中国最早的文字,理据同样欠充分,但至迟在宋代,黔西北一带彝族的已开始使用彝文字,而各种制度亦粗具规模,宋人范成大称:南方曰蛮。
    今郡县之外,羁縻州洞,虽故蛮地,犹近省,民供税役,故不以蛮命之,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也。区落连亘,接于西戎,种类殊诡,不可胜记,今志其近桂林者。
    宜州有西南蕃、大小张、大小王、龙石、腾谢诸蕃,地与牂牁接,人椎髻跣足,或著木履,衣青花斑布,以射猎仇杀为事。
    又南连邕州南江之外者,罗殿、自杞等以国名,罗孔、特磨、白衣、九道等以道名,而峨州以西,别有酋长,无所统属者,苏绮、罗坐、夜面、计利、流求、万寿、多岭、阿误等蛮,谓之生蛮,酋自谓太保。
    大抵与山僚相似,但有首领耳。罗殿等处乃成聚落,亦有文书公文,称守罗殿国王。
    罗殿国在何处,明代史料常称水西为罗殿(甸),水西君长们亦常以罗殿(甸)国王自居。
    虽然学界并不完全同意水西即罗甸,但罗甸国不在黔西北即在黔西北的周边地区,这是可以肯定的。
    罗殿等处已粗具国家的规模,其所使用的公文应该是彝文。
    因为该地是“化外真蛮”,游离于中央王朝的羁縻州县系统之外,不缴税,不服役,同宋朝廷的关系,仅仅体现在“市马”一类互惠的经济活动上,罗殿国的统治者们不大可能去学习汉文。
    到明代后,这些君长国的上层人物才开始接受汉化教育。
    根据彝、汉文献,我们可以对黔西北彝族政权作一大致的描述与分析。
    在当地彝语中,君长国的政权称为“勾”,如乌撒称纪俄勾,水西称慕俄勾,播勒部称娄娄勾,磨弥部称古口勾等。
    这种称谓含有某种神圣的意味,勾()意译时又指白鹤,在彝书中频频出现,被描绘为具有超凡能力的圣鸟。
    勾政权的最高统治者称“祖”(,即“祖摩”,意译为“君”),其辅佐者有“摩”(,意译为“臣”)、“布”(,即“布摩”,意译为“师”,指祭师、经师),彝书中往往三者并称,学界对此已颇多阐述,在此要补充的是,在黔西北民间口耳相传的许多“曲谷”(即情歌)中尚保留着对君、臣、布政权的记忆,如〈谷邳赖〉称:情郎和情妹,进入了歌场。
    君长居左,臣子居右,布摩居上位,男女情人居四周,反复排列位置,把爱根建立,把情根建立,男女情人居一处,有位置可寻,有秩序可依。
    像是有学者在威宁调查时,据世袭布摩李幺宁所说,鹤(勾)、鹃、鹰分别象征君、臣、布,这可从文献中得到印证。
    《彝族源流》云:“君声象鹤声,臣声像杜鹃,布摩鹰的声。”《支嘎阿鲁王》亦载:
    君象鹤一样高洁,臣象杜鹃般能言,布摩好比,凌空展翅的鹰。
    君、臣、布三者有一定的分工,据《苏巨黎咪》:
    贤君发号令……贤臣作决断……贤布摩祭祖。
    君长掌权,与臣问计,高明的布摩祭祖。
    布摩祭祖,必须熟习谱系,所以“布摩的重要使命,理顺宗谱为上”。
    每个君长国都有若干布摩,或许只有知识渊博、“法力”深厚者才有为君效劳的机会,但各级官员甚至平民同样需要祭祖和理谱,所以其他布摩同样受到尊重与欢迎。彝书称:
    宗谱有秩序,布摩先问主人才行。若布摩先问,布摩祭祖,有章有法,功是布摩的。
    或许彝书所载的君、臣、布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理念,在政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对此并不完全遵循,例如除祭祖、叙谱外,布摩还广泛行使着各种权力。
    黔西北彝族的政权与族权往往交织在一起,君、臣、布之间通常具有亲缘关系。
    如彝书对乌撒部远祖有如下记载:
    默氏那咪录,诺陇邓,诺克博,诺濮迂之母。
    君为诺陇邓,臣为诺克博,请莫布洛谷,在洛补夺朵,祭三代亡灵。
    耐叟苦之女,叫叟苦咪嘎,嫁在德迤惹舍,是姆氏三子,即姆阿余,姆维遮,姆阿足之母。
    姆阿余为君,管古苦地方;姆默(默疑为维之误)遮为臣,名扬纪古地,姆阿足布摩,管文化礼仪。
    又如世袭布摩亥索家,是从水西开基君长勿阿纳的上一代分出的。
    臣与布可分为若干等级,形成了“九扯九纵”之制。在汉文史籍中,《明神宗实录》较早提及该制度的名称,康熙初年亲履水西的官员彭而述则谈到了该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后来的许多地方志根据彝书,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梳理,“九扯九纵”即根据事权的不同,将辅佐君长的臣与布分为九个品秩,总理行政的长官曰“更苴”,品级最高,史称:
    年高最贵者谓之庚尊(即更苴),……庚尊授木杖,鸠刻其上,往往宣慰有军国大事,则庚尊以鸠杖往决之,但首示可否而已,木皆用番书,多不可晓。
    “穆魁”、“濯魁”辅佐“更苴”,参与军机大事,品级次之;“诚慕”“掌宗祠之祭祀,修世系之谱牒”,“白慕”“掌丧葬之斋醮。”
    两者并为第三等级;“慕史”司文书,“掌历代之阀阅,宣歌颂之乐章”,同“执事左右”的“诺唯”、“禡葩”一起构成了第四品级;“骂初”、“骂写”是兵帅,管军事,“弄余”掌礼仪、办外交,“崇闲”督农事、管生产,共为第五级;“濯苴”、“拜书”管接待,“拜项”管门禁,“扯墨”管祭祀牲口,品级更次;“项目”管器物,同管礼物的“弄都”、管环卫的“初贤“,作为队长的“黑乍”列为一等;其余服杂役者又列为一等。
    以上共八个品级,“少一而不足九者,盖录彝书者脱漏。”
    君长们亦会任命统治区域内的其他族类的首领为官,“苗、獠寨大丁强,亦为祃写(骂写)、祃初(骂初),自统其兵”。
    上文简要叙述了君、臣、布三者共秉国政的制度,下文将进一步论述乌撒、水西的行政体制。
    黔西北的基本行政单位称为“则溪”(又译作“宅溪”、“宅吉”等),在此以水西为例,《彝族源流》云:
    慕俄勾,妥阿哲部,将十三则溪,设自家地盘。
    第一是嘎娄,第二是安嘎,第三是陇垮,第四是斗堵,第五是朵勒,第六是于底,第七是洛莫,第八是热卧,第九是以著,第十是化角,雄所第十一,慕柯第十二,火著第十三。
    妥阿哲部,则溪的顺序,这样排列的。
    彝书《水西制度》所载与此相同,十三个则溪遍布水东、水西,直达贵阳城北三里处。
    每个则溪都会设一个大仓库,用以保管征收来的钱粮,在彝语中则()即仓库之意。
    所以可以说每个则溪都有一个小市场,因为溪意为集市。
    像是黔西北的地区一些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出嫁歌”对十三则溪的特征有生动描述,〈阿买恳〉载:
    妥阿哲境内,去来要翻山,是嘎娄则溪……以飞鸟命名,指安嘎则溪……高处出荞麦,中部出美人,指陇胯则溪……骑马好比打秋千,指的都则溪……步行路艰难,汉水不离身,指冬娄则溪……犹如象背上搓绳,似象毛蓬松,指迂底则溪……彝寨地势宽,汉寨地势大,指六慕则溪……高山日不照,壑谷露不干,指热卧则溪……彝家辖地内,掌权人辈出,指以著则溪……云雾遮盖天,称霸于白岩,指化角则溪……冬晴雪不干,夏晴露不干,指雄所则溪……好比用银装饰裙子,好比用金装饰裙子,指慕胯则溪……家中无丝绸,帐幔无限长,指火著则溪……十三个则溪,慕胯地盘广,则溪势力大。
    而管理则溪者都是君长的宗亲,根据《水西地理城池考》等彝、汉史籍的记载,阿哲家共有十二大宗亲。
    每个宗亲都占有一个则溪,加上君长自己亲领一个则溪,这正是十三则溪的由来。
    但君长所拥有的绝非只是一个则溪,崇祯七年(1634)水西君长、宣慰使安坤病故,无嗣,属下各土目争权夺位,互不相让,结果纷纷献地归顺,时总督西南军务的朱燮元疏云:
    臣查该司有宣慰之土,有各目之土。宣慰公土,宜还朝廷。各目私土,宜听分守。
    宣慰之土究竟指什么地方,十二宗亲之一的卧这头目安世呈称:
    其宣慰公地,以著、则窝、化角、木胯、火掌、架勒、安架、的都、朶伱、陇胯十宅吉,插白、雨朶、内庄、则伱、雪革、化处、土桥、哥落、比那、仲已、仲巳、本捏、租写、朶拱、沙垄、却垄、西黑、阿东普、以墨、四着、骂个等白勒庄寨,宣慰既以无嗣,地方应行归籍。
    可见,水西君主的土地遍及十个则溪,但并非十个则溪全是其领地。
    事实上,每个则溪通常都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宗亲的土地,即“各目私土”、“目地”,另一部分即君长的土地,即“宣慰公土”、“公地”,以木胯宅吉(则溪)为例:
    木胯宅吉东至阁鸦驿,南抵女农革河,西连镇雄界,北搀蔺界,南北一百里,东西一百八十里,公地计五庄,人民共二十七寨,户口二百四十五房,秋粮每年共该仓斗米一千三百一十一石。
    目地大小头目共六十二处,秋粮每年共算该仓斗米六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
    则溪主要有两种职能,一是管兵马,二是管粮草,相应地设置了两种类型的官。
    彝书《水西制度》云:“各仓库派有管兵马、仓库的负责人。负责管戛勒仓库与兵马的是扯老底苏,管安戛仓库与兵马的是卜俄必迭……”
    《大定府志》亦载:
    水西十三则溪。木胯则溪:管钱粮阿户,兵马阿五;火著则溪:管钱粮归宗,兵马以义……宣慰时,管堆钱粮之夷目号六慕濯色,管操练兵马之夷目号慕苴骂色。
    但《土地民奴和则溪的管理》中提及的则溪官员有兵马元帅与城堡、营寨主管者两种,没有钱粮官,兹以陇垮则溪、戛勒则溪与朵能则溪为例:
    主管戛勒则溪城堡和营寨的,是液额苦帕家笃额阿切的女儿,住于彻堵底苏……
    陇垮则溪城堡和营寨的主管者,是妥阿哲(即济火,水西君长国的开基者)的幼子阿哲阿琪。兵马元帅是节能以义。
    濮勺必迭,属于德布支系的鲁歹君长家。阿阔阿比,则是慕俄格君长正妻所生的儿子。他们都是陇垮则溪辖区的穆濯、奕续。
    朵能则溪城堡和营寨的主管者,是纪启鲁洁。兵马元帅是阿施纳额。濮叶额增为兄,管理勿阿纳(妥阿哲的六世祖)家的地方,濮叶洛举为弟,是外甥家来当臣子,乃洛举土目。
    陇勺阿再,初次来管朵能。额拐额知、阿阔阿叶、阿阔木依、阿阔觉道、阿阔额迭、阿叶德初、忍额德直,他们都是朵能则溪辖区的穆濯、奕续。
    或许城堡和营寨的主管者即是钱粮官,《土地民奴和则溪的管理》只是换了个说法而已。
    这段材料还表明,则溪的官员们之间以及他们同君长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亲缘关系,有的是分封世系而来,历史久远,如阿哲阿琪系古代水西君长妥阿哲的幼子;有的是后来的君长所封,如陇勺阿再;有的是君长的母系亲戚,如濮叶洛举兄弟;有的是女性,如笃额阿切的女儿;有的甚至来源于其它彝族支系——德布系,如濮勺必迭。
    显然,统治权力的分享并不完全满足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小宗,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这一原则长期以来被汉文文献和近代研究者用以解释水西的政治制度。
    上述引文同时揭示,在兵马与钱粮官下面似乎还有职位更小的穆濯、奕续、土目等。
    穆濯、奕续、土目等有时还是一种统称,包括了城堡、营寨的主管和兵马元帅。
    如阿哲(阿)琪是陇垮则溪的城堡、营寨主管,但《西南彝志》却称:“陇垮地的三家,额迭和那知,以及阿哲琪,都是慕濯和奕索。”
    该书介绍了水西君长国的几个则溪及其主管者,每一个则溪讲完时,都要强调一句:“所有慕濯和奕索(续),其事迹不可忘记。”
    每个则溪都必须向君长缴纳贡赋,何种情况应缴何种物品以及数量多少等在书面上都有详尽的规定,管理上完全做到了有规可循。
    此外,君长分布在各个则溪的土地或许是由各宗亲负责耕种、管理,这可能也是他们的一项义务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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