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印第安人眼中的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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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头是一名托尔特克贵族后裔。而“托尔特克”在纳瓦特尔语中,是工匠和智者的含义。
他的先祖原本生活在南边十分温暖的丛林中,曾经建立过庞大的城邦,可以制作让玛雅人和加勒比人都为之羡慕的陶器和黄金宝物。
他们还曾经建造宏伟的太阳祭坛和月亮祭坛,祈求神的庇佑。
但是,在血头还没出生之前,强大的奇奇迈加人占领了祖先的城邦,把他们赶出了家园。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血头的祖父带领奴隶和子孙,沿着海岸线向北方漂泊。直到来到脚下这片土地,终于决定不再游荡,建立家园。
可却永远无法恢复托尔特克城邦的辉煌。
血头的全名叫:半个月亮.熊人.血头。
半个月亮是他的乳名,是在降生之时,接生的祭祀带血头去河边接受水神的洗礼,正好天空中有半个月亮十分明亮。
祭祀说,半个月亮就是血头的名字。
而“熊人”是还未成年的时候,伙伴们给血头起的绰号。因为他长的又高又壮,就是北方的巨熊一样凶悍。
血头很喜欢熊人这个名字,那会让他看起来很强大。
可惜,这个名字只能用到成人礼之前。
做为一名托尔特克人,成人礼就是第一次参加战斗的时候。族中的人会根据第一次战斗的表现,为他起一个新的名字。
而血头却把它搞砸了。
他不但没有割下敌人的头皮,反而被临死反噬的敌人咬伤了耳朵。弄的满头是血,连羽蛇神的图腾都被鲜血模糊。
族人嘲笑他,管他叫血头。
对此,他不想接受,却又无法拒绝。
血头唯一的希望就是,之后的战斗中找回荣誉,为自己赢得一个新的名字。
可惜,他又搞砸了。
这些衣着比玛雅人还要华丽,武器比塔万廷苏龙部落铜矛更加闪闪发光的不速之客,似乎还拥有火神的能力。
他的弟兄战友被打的溃不成军,自己更是成了敌人的奴隶。
是的,在印第安人眼中,失败只有两个结果:一是被割掉头皮,从而失去灵魂;.二就是成了敌人的奴隶。
当然,血头可以逃跑。
这群衣装怪异的异乡人,似乎对奴隶看管并不严格,血头甚至有好几次机会可以逃回部落。
但是,他做不到。
如果跑回去,他将拥有下个名字,一个比血头更屈辱的名字。
于是,血头绝望了,跟着那些鬼神一般的异乡客,回到了他们的领地。
而接下来血头看到的一切,更是完全颠覆了他的认知。他甚至坚信,这些异乡人是神的后裔。
他看到,比宫殿还要壮观的大船漂浮在海上。而且无边无际,数也数不过来。
要知道,托尔特克部落在这片土地上虽说以手艺著称于世,但也只能造出独木舟和排筏。
血头无法想象,这样的宫殿是怎么漂浮在海上的。
他看见,获得火种是那么的容易,只需要在一块神奇的石头上碰一碰,就能生出火花。
甚至有人把火种就放在身上,用一个精致的筒子装着,只要吹一吹便能得到火。
他看见,每一个人都穿着华美祭祀长袍。
要知道,在托尔特克部落,只有祭祀和首领才有资格穿这种衣服,它们实在是太珍贵了。
听祖父说,当年的托尔特克城邦,每年要用最纯的黄金、最精美的陶器去交换奇布查部落的长布。
现在族中唯一的一套被视若珍宝的祭祀长袍,就是奇布查长布制成的。
酋长也只在羽神节的时候,才拿出来穿戴。
但是,即使最好的奇布查长布,也比不上这些异乡人的万一。他甚至看到,有人穿着用金子织成的袍子。
没错,就是刚刚来到主人营地的那两个老人。
他们的衣服居然会闪光,有着黄光的光泽,和血头无法形容的质感。
而这些都还不够震惊,当那个可能是他主人的少年递过食物的时候,.血头的目光再也无法从盛装食物的器皿上移开。
天啊!像雪花一样白,比金银还要闪亮,与任何珍宝都不相同。
血头不敢用它来吃饭,宁可捧着食物。
尽管那个少年主人露出错愕和鄙视的眼神,尽管托尔特克人是最优雅的部落。
只有野人部落才用手进食,他们有陶碗和木勺。
食物很美味,比部落里的奴隶吃的要好,甚至比烤肉和玉米汤更容易下咽。
血头一边吃,一边偷偷地打量着这群神秘而又强大的异乡人。
他们要是这里建立部落吗?那遭殃的可不只自己,整个部族都不会是他们的对手。
......
——————————
赵维看着自己的俘虏有些哭笑不得。
语言不通,加上猜也猜得出来,他是不会听从自己的建议,用碗吃饭的,干脆就由着他去。
一边端着碗小口慢吃,一边与江钲、张世杰闲聊。
“我估计附近应该有一个很大的聚居地,否则不会一围就是几百个土人。不知道两位是什么打算?一但接触,是不是要打?”
张世杰一怔,赵维的语气可不像是随口一问,好似颇为认真。
“怎么,宁王怕和这些土人交仗?”
“呵呵。”赵维干笑,“还真不怕。”
说着话,让王胜把带回来的一把石矛拿过来。
张世杰一看,颇敢意外,“这......”
这也太寒酸了吧?如果当地人都用这种武器,那还真没什么可怕的。
但是,宁王显然知道敌手不可怕,为什么还有此一问呢?
“宁王有话,不妨直说。”
“嗨。”赵维一叹,“本来也没什么不能说的。”
“打与不打,其实关键不在于当地人如何,关键还是相公们怎么想的。是在此生根,还是真的只是补给,之后另寻它地。”
没到美洲之前,大伙儿都是两眼一摸黑,出于未知,谁也没考虑过要选择怎样一个环境做为落脚点。
而现在到了美洲,这件事却是不得不想的问题,而且迫在眉睫。
不光赵维在思考,朝堂的相公们都在想这个问题。
江钲见赵维那神情,显然是有自己的看法,便道:“宁王确是说在点子上了。此事陆相与我等意见尚不统一,倒想听听宁王怎么想的。”
赵维暗笑,你们要是统一了,我也不提这个茬了好吧?
“什么我怎么想的?我就一混蛋,怎么舒服怎么来,都是听我爹说的。”
“哦?”二人放下碗,“那成王是何意见?”
赵维不急说话,“咱们分析一下哈!”
“咱们现在的这个地方,皆是低矮丘陵,且雨水充沛、气候怡人。我刚刚与俘虏有过一点交流,方圆百里也只有他们一个部落。如果咱们在此处生根,不失上上之选,但也不是全无坏处。”
“嗯。”江钲点头。
赵维说的很对,这里确实不错。近海有鱼,有林有水,还有大片的可耕田地。
“那宁王说说坏处。”
“坏处?”赵维挑眉,“坏处也不少呢!”
“第一,就是太他娘的容易了。”
二人听了,不由一怔。
只见赵维撇着大嘴,“来到这儿也太容易了吧?远没有咱们想象的那般艰难。”
“什么意思?”
赵维:“咱们来的容易,蒙元追来也不难啊!过了海就能撞到怀里,万一真的追杀而来呢?”
却不想,张世杰摇头,“宁王这点无需担忧。若在此落脚,蒙元追来也不怕。”
张世杰有这个底气,皆因西雅图的地形,又是一处宝地,不输崖山的宝地。
内有海湾,外有一座大岛呼应。如果想守,利于部阵。
而且,就算元军真的追来,也不会像在中原沿海。他们是劳师远征,宋军是以逸待劳,要是还守不住,那就奇怪了。
赵维听了张世杰的描述,不由一笑,心说,相公们果然还是倾向于不走了。
但是,不行啊!
在赵维看来,这个地方是绝对不能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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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先祖原本生活在南边十分温暖的丛林中,曾经建立过庞大的城邦,可以制作让玛雅人和加勒比人都为之羡慕的陶器和黄金宝物。
他们还曾经建造宏伟的太阳祭坛和月亮祭坛,祈求神的庇佑。
但是,在血头还没出生之前,强大的奇奇迈加人占领了祖先的城邦,把他们赶出了家园。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血头的祖父带领奴隶和子孙,沿着海岸线向北方漂泊。直到来到脚下这片土地,终于决定不再游荡,建立家园。
可却永远无法恢复托尔特克城邦的辉煌。
血头的全名叫:半个月亮.熊人.血头。
半个月亮是他的乳名,是在降生之时,接生的祭祀带血头去河边接受水神的洗礼,正好天空中有半个月亮十分明亮。
祭祀说,半个月亮就是血头的名字。
而“熊人”是还未成年的时候,伙伴们给血头起的绰号。因为他长的又高又壮,就是北方的巨熊一样凶悍。
血头很喜欢熊人这个名字,那会让他看起来很强大。
可惜,这个名字只能用到成人礼之前。
做为一名托尔特克人,成人礼就是第一次参加战斗的时候。族中的人会根据第一次战斗的表现,为他起一个新的名字。
而血头却把它搞砸了。
他不但没有割下敌人的头皮,反而被临死反噬的敌人咬伤了耳朵。弄的满头是血,连羽蛇神的图腾都被鲜血模糊。
族人嘲笑他,管他叫血头。
对此,他不想接受,却又无法拒绝。
血头唯一的希望就是,之后的战斗中找回荣誉,为自己赢得一个新的名字。
可惜,他又搞砸了。
这些衣着比玛雅人还要华丽,武器比塔万廷苏龙部落铜矛更加闪闪发光的不速之客,似乎还拥有火神的能力。
他的弟兄战友被打的溃不成军,自己更是成了敌人的奴隶。
是的,在印第安人眼中,失败只有两个结果:一是被割掉头皮,从而失去灵魂;.二就是成了敌人的奴隶。
当然,血头可以逃跑。
这群衣装怪异的异乡人,似乎对奴隶看管并不严格,血头甚至有好几次机会可以逃回部落。
但是,他做不到。
如果跑回去,他将拥有下个名字,一个比血头更屈辱的名字。
于是,血头绝望了,跟着那些鬼神一般的异乡客,回到了他们的领地。
而接下来血头看到的一切,更是完全颠覆了他的认知。他甚至坚信,这些异乡人是神的后裔。
他看到,比宫殿还要壮观的大船漂浮在海上。而且无边无际,数也数不过来。
要知道,托尔特克部落在这片土地上虽说以手艺著称于世,但也只能造出独木舟和排筏。
血头无法想象,这样的宫殿是怎么漂浮在海上的。
他看见,获得火种是那么的容易,只需要在一块神奇的石头上碰一碰,就能生出火花。
甚至有人把火种就放在身上,用一个精致的筒子装着,只要吹一吹便能得到火。
他看见,每一个人都穿着华美祭祀长袍。
要知道,在托尔特克部落,只有祭祀和首领才有资格穿这种衣服,它们实在是太珍贵了。
听祖父说,当年的托尔特克城邦,每年要用最纯的黄金、最精美的陶器去交换奇布查部落的长布。
现在族中唯一的一套被视若珍宝的祭祀长袍,就是奇布查长布制成的。
酋长也只在羽神节的时候,才拿出来穿戴。
但是,即使最好的奇布查长布,也比不上这些异乡人的万一。他甚至看到,有人穿着用金子织成的袍子。
没错,就是刚刚来到主人营地的那两个老人。
他们的衣服居然会闪光,有着黄光的光泽,和血头无法形容的质感。
而这些都还不够震惊,当那个可能是他主人的少年递过食物的时候,.血头的目光再也无法从盛装食物的器皿上移开。
天啊!像雪花一样白,比金银还要闪亮,与任何珍宝都不相同。
血头不敢用它来吃饭,宁可捧着食物。
尽管那个少年主人露出错愕和鄙视的眼神,尽管托尔特克人是最优雅的部落。
只有野人部落才用手进食,他们有陶碗和木勺。
食物很美味,比部落里的奴隶吃的要好,甚至比烤肉和玉米汤更容易下咽。
血头一边吃,一边偷偷地打量着这群神秘而又强大的异乡人。
他们要是这里建立部落吗?那遭殃的可不只自己,整个部族都不会是他们的对手。
......
——————————
赵维看着自己的俘虏有些哭笑不得。
语言不通,加上猜也猜得出来,他是不会听从自己的建议,用碗吃饭的,干脆就由着他去。
一边端着碗小口慢吃,一边与江钲、张世杰闲聊。
“我估计附近应该有一个很大的聚居地,否则不会一围就是几百个土人。不知道两位是什么打算?一但接触,是不是要打?”
张世杰一怔,赵维的语气可不像是随口一问,好似颇为认真。
“怎么,宁王怕和这些土人交仗?”
“呵呵。”赵维干笑,“还真不怕。”
说着话,让王胜把带回来的一把石矛拿过来。
张世杰一看,颇敢意外,“这......”
这也太寒酸了吧?如果当地人都用这种武器,那还真没什么可怕的。
但是,宁王显然知道敌手不可怕,为什么还有此一问呢?
“宁王有话,不妨直说。”
“嗨。”赵维一叹,“本来也没什么不能说的。”
“打与不打,其实关键不在于当地人如何,关键还是相公们怎么想的。是在此生根,还是真的只是补给,之后另寻它地。”
没到美洲之前,大伙儿都是两眼一摸黑,出于未知,谁也没考虑过要选择怎样一个环境做为落脚点。
而现在到了美洲,这件事却是不得不想的问题,而且迫在眉睫。
不光赵维在思考,朝堂的相公们都在想这个问题。
江钲见赵维那神情,显然是有自己的看法,便道:“宁王确是说在点子上了。此事陆相与我等意见尚不统一,倒想听听宁王怎么想的。”
赵维暗笑,你们要是统一了,我也不提这个茬了好吧?
“什么我怎么想的?我就一混蛋,怎么舒服怎么来,都是听我爹说的。”
“哦?”二人放下碗,“那成王是何意见?”
赵维不急说话,“咱们分析一下哈!”
“咱们现在的这个地方,皆是低矮丘陵,且雨水充沛、气候怡人。我刚刚与俘虏有过一点交流,方圆百里也只有他们一个部落。如果咱们在此处生根,不失上上之选,但也不是全无坏处。”
“嗯。”江钲点头。
赵维说的很对,这里确实不错。近海有鱼,有林有水,还有大片的可耕田地。
“那宁王说说坏处。”
“坏处?”赵维挑眉,“坏处也不少呢!”
“第一,就是太他娘的容易了。”
二人听了,不由一怔。
只见赵维撇着大嘴,“来到这儿也太容易了吧?远没有咱们想象的那般艰难。”
“什么意思?”
赵维:“咱们来的容易,蒙元追来也不难啊!过了海就能撞到怀里,万一真的追杀而来呢?”
却不想,张世杰摇头,“宁王这点无需担忧。若在此落脚,蒙元追来也不怕。”
张世杰有这个底气,皆因西雅图的地形,又是一处宝地,不输崖山的宝地。
内有海湾,外有一座大岛呼应。如果想守,利于部阵。
而且,就算元军真的追来,也不会像在中原沿海。他们是劳师远征,宋军是以逸待劳,要是还守不住,那就奇怪了。
赵维听了张世杰的描述,不由一笑,心说,相公们果然还是倾向于不走了。
但是,不行啊!
在赵维看来,这个地方是绝对不能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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