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蒙元经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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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次辅忽然跳出来提醒大家要就事论事,但仅仅只是这个举动,在场的人精们便立刻开始揣摩他这样做的用意。
要不怎么说成功的政治家都仿佛学过犯罪心理学一样呢,因为在政治家的眼中,另一个政治人物无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首先需要思考的都是对方的动机。
许国的动机并不难猜。他和沈鲤的同盟虽然也称得上实学派内的一方势力,但毕竟依靠的只是他们两位招牌人物,两人手底下的得力干将着实太少。错非两人都身居高位,否则断然不能与高务实手下三届首辅之余荫相抗衡。
更何况除了三首辅余荫,高务实也早已展现出他的文武全才,在九边武将之中的名望举世无双。除非朝廷已经安逸得毫无边患,否则他在皇上心目中的地位绝不会动摇。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次辅作为实学派内部的另一派,不可能指望打倒高务实,而只能寄希望于不让高务实的权力地位继续膨胀。因此,他跳出来说这番话必然是不愿意见到蒙元经略的职权太过膨胀。
吴兑立刻发话了,轻咳一声,慢条斯理地道:“次辅所言极是,就事论事才是正理。不过依我看,眼下的问题倒并不在蒙元经略这个事职的权力边界之上,而是尚方剑的权力是否该有限制……若诸公以为当有,又是因何道理。”
许国一听便有些皱眉,心里有些怀疑吴兑的用意:莫非你想说皇权不可限?
但仔细想想,又觉得吴兑应该不会这样无视“原则”——你也是个文官,皇权要不要限制、可不可以限制,难道你不知道?大明的皇权这两百年来不正是我们文官一直在努力限制的?只不过这话不能明说罢了,毕竟皇帝本身就是“天”的具象化,在道理上是不可违背、至高无上的。
不过即便如此,代表皇帝的尚方剑是否也意味着享有全部的皇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毕竟那只是皇帝赐予的一把剑,不仅效用有时限,行使权力的覆盖面也有规定范畴,那么其代表的皇权本身也自然是不完整的。
在场诸位都是饱学之士,“尚方”的来历他们个个都是清楚的。所谓“尚方”,昔日原是皇宫里掌管皇帝和皇室贵族衣、食、住、行、用具的官署“少府”辖管的一个部门,负责官员称“尚方令”(不是尚书令),专门掌管皇帝御用刀剑之类器物。
该机构始于战国,秦汉以后相沿,《后汉书》中就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的记载。可见所谓尚方剑、尚方宝剑,就是从皇宫里铸造出来的上等宝剑。这种剑平时藏在尚方,用料精选,做工讲究,绘有龙凤图案,锋利无比,一剑出鞘,可以立毙骡马性命,故汉代称“尚方斩马剑”。
据《汉书·朱云传》记载,朱云曾上书皇帝:“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这段史料说的是汉成帝的老师、丞相、安昌侯张禹贪赃枉法,广占良田、欺压百姓,朱云请求皇帝赐下尚方斩马剑斩杀张禹,以收杀一儆百的功效。
不过这事没成,成帝认为他是以下犯上,一怒之下吩咐侍卫把朱云拖出去斩首。朱云死抱皇宫栏杆不放,侍卫用力过猛,居然把他和栏杆一起扯断。幸亏当时旁边有正直官员为朱云说好话,这才免去杀身之祸。而“朱云折栏”便成为忠臣敢谏的成语典故。
由此可见,尚方剑在两汉时是不会被轻易赐用的。《后汉书·蔡伦传》也记载,帝令中常侍蔡伦(就是改进造纸术那位)升官尚方令,监制尚方剑。而蔡伦后来还说过“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等话。
至于说尚方剑所代表的权力,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大都还没有不请示皇帝便能自主决断杀人之权。
到了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夺取后周政权后,开始施行尚方剑特权,赋予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据宋《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
不止是宋,辽、金二朝也都有过运用赐剑专杀权的事例,不过多在军政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武将外出征战过程中,距离京师朝廷远,每事奏请,恐失战机的实际问题,这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来。
但宋、元之前皇帝对尚方宝剑秉持慎用、军用的准则,武将的专杀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陈执中传》中就讲,赵匡胤赐大将曹彬尚方剑时吩咐:“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
后世拍电视剧,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爷包拯,但其实宋代在司法领域并不使用“尚方剑”,或者说专诛特权。
开封府尹包拯断案理刑用的是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分别处置违法乱纪的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和地痞恶霸。而电视剧中又说开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显然是过度的艺术加工渲染出的结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于历史上确曾有尚方宝剑,加之民众对清官的无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惩恶扬善的心理所致,事实上宋代尚方剑使用并不常见。
元朝时也有尚方宝剑,不过更多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和赏赐品,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奇医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尊其为天师。张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西京,专掌祠事。可见此时尚方剑还没有广泛用于国家政务和军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时,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异常忧虑,“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也就是说中书高官官丞相建议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专杀”权力来镇压盗寇,朝议准备采纳。
不过此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元制令天下上报死囚犯,必须报批才准行刑,这是慎重用刑、顾惜民生的做法。现在如果听从中书省的请求,“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不能乱开杀戒镇压民众的建议,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专戮”特权。
前朝的尚方剑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那么大明呢?诸位阁老一回顾,发现尚方剑真正开始“发威”还真就是从大明始。
大明一开始的时候,大将出征的权力象征主要是皇帝赐予王命旗牌,不过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并无专杀之权。
这其实很正常,毕竟中国历代都有个基本思想叫做“人命关天”。你要问这种思想的表现在哪?在明朝来说,就是如果要处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笔朱批的——赐尚方剑便是给了官员直接杀人的权力,这当然是很大很大的权限。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明一代赐尚方剑虽然不像过去历朝那样稀罕,但真正开始频繁赐予尚方剑并给予专杀之权,正是从万历朝始。再仔细一点,可以说正是从“万历三大征”开始。
如原历史上记载最为明确的赐尚方剑,就是从孛拜之乱时赐予魏学曾尚方剑。《神宗实录》的原文是这样的:“……并赐魏学曾尚方剑斩临阵不用命者以肃军法。上切责学曾讨贼数月未平,致虏助逆,威令不肃,诸将生玩其间,复有希功忌能观望之念。以方用兵,姑与更新,赐学曾剑一口,将帅不用命者军前斩首。”
之前多次说万历帝有个特点,就是一旦决定用人,给权方面绝不含糊,而且不会因为早期失利而动摇。除非此人拿着大权而长期办事不利,那才会引得皇帝震怒,然后该罢的罢,该杀的杀。
高务实以往出征也有获赐尚方剑的时候,但权限同样是被限制在武将之内,所以朝中文官没有表示什么不满,就像历史上平孛拜的魏学曾一般。
后来赐尚方剑就开始变多了,三大征时的文官主帅几乎全都被赐了尚方剑。如平杨应龙时的总督李化龙、朝鲜经略邢玠等都在其中。当然万历末年获赐尚方剑的大臣中最出名的大概是杨镐,由于这事过于出名,应该不必赘述。
不过万历朝赐尚方剑好歹都是真碰上了大事,要打大仗,需要调动多方兵马于一人麾下,因此赐尚方剑倒也好理解。然而事情发展到明末就有些不对劲了,尤其是圣天子崇祯帝,赐剑搞得跟赐大白菜似的,终于导致了一个直到后世都争论不休的事,便是袁崇焕杀毛文龙。
其实袁崇焕杀毛文龙这件事,本质上就是“尚方剑权限”的界定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袁崇焕手里的尚方剑到底能不能杀毛文龙——问题不在于杀得对不对,而是能不能。
正是由于尚方剑的特权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事实上每一把下赐的尚方剑权力都不一定相同,具体要看皇帝圣旨中是怎么说的。
在袁崇焕杀毛文龙之前,能够看到记载的尚方剑特权大致区别不大。万历末年杨镐的尚方剑,一开始是有人为杨镐申请赐剑,当时官方记载的是“总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军法从事”,不过皇帝对这次申请虽然批准,但后来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将帅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斩后奏”。
虽然前提都是“有不用命者”,但是范围从“总兵以下”改成了“将帅以下”,权利由“军法从事”改成了“先斩后奏”。杨镐的这一把尚方宝剑,在授予“先斩后奏”的权利,并指出“不用命者”这个前提时,还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从当时的背景和君臣往复陈述来表明什么叫“不用命者”——事实上主要针对的是贪生怕死和做逃兵两类。
天启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宝剑,官方记载的申请文字是“……甲辰上谕:阁臣请以经略尚书熊廷弼奉命专征,宜重事权,兼隆礼数,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尚方剑一把,将士不用命者,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
但是皇帝对这次申请批准后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熊廷弼仍赐剑一口,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虽然前提依旧是“不用命者”这一点没有改变,但是授权范围则由申请时的“副总兵而下”改成了“将帅以下”。
袁应泰的那把,则多了一个可先斩后奏的前提。因为他是先向皇帝道过苦水,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于是皇帝稍谕安慰,赐尚方宝剑说“将帅以下有违节制、不用命者先斩后奏”,依然包含“不用命”这个前提,但是多给了一个“有违节制”。
那么这里第一个问题来了,“将帅以下”到底是个什么范围?其实就是总兵以下——没见过哪位参将被人称作大帅吧?
毛文龙当然是总兵,而且不仅仅是总兵。总兵只是事职,更关键的是毛文龙的经制官已经做到头了——他是左都督,武将顶级。除此之外更吊诡的是,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剑!
尚方剑对尚方剑,按说那不是一回事吗?然而真不是,文官袁崇焕请出尚方剑,当着毛文龙麾下一大批骄兵悍将的面,面色淡定地杀了他们的主帅。
全场没有人敢跳出来反对,甚至连毛文龙自己都没敢动,就这样任由袁崇焕生生斩了!
是不是有点背脊生寒?但是,这就是文官,就是法度未废时的文官。
文官杀武将如杀猪狗,朝廷诸公不会有什么异议,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在袁崇焕上疏向朝廷报告此事并表示引罪之后,崇祯居然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了认可:“……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
杀得对不对,后人各有论断,但崇祯帝认为袁崇焕有这个权力杀,这算是官方定性。至于定性得准不准,导致了什么严重后果,其实都是题外话了。反正后来到了杨嗣昌去剿贼时,他干脆自己给自己定了规矩,说总兵“不用命”也不杀,只夺帅印以一副将代之——可见袁崇焕杀毛文龙捅了多大的篓子,造成多严重的影响,以至于另一位顶级文官要自己给自己限制权力。
众阁老历史精熟,各种制度乱熟于胸,都能从自己需要的立场来找到理由。
许次辅道:“前朝俱无此滥权者也,我朝何独之?”
吴阁老便道:“经略蒙元乃二祖列宗之所望,天下中兴在此一举,敢问前朝可有故事以拟耶?”
争到后来申时行终于打了圆场,一如既往地和稀泥道:“诸公各有其理,何不变通一二?我意督抚不用命者,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副使不用命,立摘其乌纱,简一属官代之;余者悉以尚方剑从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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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怎么说成功的政治家都仿佛学过犯罪心理学一样呢,因为在政治家的眼中,另一个政治人物无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首先需要思考的都是对方的动机。
许国的动机并不难猜。他和沈鲤的同盟虽然也称得上实学派内的一方势力,但毕竟依靠的只是他们两位招牌人物,两人手底下的得力干将着实太少。错非两人都身居高位,否则断然不能与高务实手下三届首辅之余荫相抗衡。
更何况除了三首辅余荫,高务实也早已展现出他的文武全才,在九边武将之中的名望举世无双。除非朝廷已经安逸得毫无边患,否则他在皇上心目中的地位绝不会动摇。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次辅作为实学派内部的另一派,不可能指望打倒高务实,而只能寄希望于不让高务实的权力地位继续膨胀。因此,他跳出来说这番话必然是不愿意见到蒙元经略的职权太过膨胀。
吴兑立刻发话了,轻咳一声,慢条斯理地道:“次辅所言极是,就事论事才是正理。不过依我看,眼下的问题倒并不在蒙元经略这个事职的权力边界之上,而是尚方剑的权力是否该有限制……若诸公以为当有,又是因何道理。”
许国一听便有些皱眉,心里有些怀疑吴兑的用意:莫非你想说皇权不可限?
但仔细想想,又觉得吴兑应该不会这样无视“原则”——你也是个文官,皇权要不要限制、可不可以限制,难道你不知道?大明的皇权这两百年来不正是我们文官一直在努力限制的?只不过这话不能明说罢了,毕竟皇帝本身就是“天”的具象化,在道理上是不可违背、至高无上的。
不过即便如此,代表皇帝的尚方剑是否也意味着享有全部的皇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毕竟那只是皇帝赐予的一把剑,不仅效用有时限,行使权力的覆盖面也有规定范畴,那么其代表的皇权本身也自然是不完整的。
在场诸位都是饱学之士,“尚方”的来历他们个个都是清楚的。所谓“尚方”,昔日原是皇宫里掌管皇帝和皇室贵族衣、食、住、行、用具的官署“少府”辖管的一个部门,负责官员称“尚方令”(不是尚书令),专门掌管皇帝御用刀剑之类器物。
该机构始于战国,秦汉以后相沿,《后汉书》中就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的记载。可见所谓尚方剑、尚方宝剑,就是从皇宫里铸造出来的上等宝剑。这种剑平时藏在尚方,用料精选,做工讲究,绘有龙凤图案,锋利无比,一剑出鞘,可以立毙骡马性命,故汉代称“尚方斩马剑”。
据《汉书·朱云传》记载,朱云曾上书皇帝:“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这段史料说的是汉成帝的老师、丞相、安昌侯张禹贪赃枉法,广占良田、欺压百姓,朱云请求皇帝赐下尚方斩马剑斩杀张禹,以收杀一儆百的功效。
不过这事没成,成帝认为他是以下犯上,一怒之下吩咐侍卫把朱云拖出去斩首。朱云死抱皇宫栏杆不放,侍卫用力过猛,居然把他和栏杆一起扯断。幸亏当时旁边有正直官员为朱云说好话,这才免去杀身之祸。而“朱云折栏”便成为忠臣敢谏的成语典故。
由此可见,尚方剑在两汉时是不会被轻易赐用的。《后汉书·蔡伦传》也记载,帝令中常侍蔡伦(就是改进造纸术那位)升官尚方令,监制尚方剑。而蔡伦后来还说过“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等话。
至于说尚方剑所代表的权力,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大都还没有不请示皇帝便能自主决断杀人之权。
到了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夺取后周政权后,开始施行尚方剑特权,赋予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据宋《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
不止是宋,辽、金二朝也都有过运用赐剑专杀权的事例,不过多在军政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武将外出征战过程中,距离京师朝廷远,每事奏请,恐失战机的实际问题,这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来。
但宋、元之前皇帝对尚方宝剑秉持慎用、军用的准则,武将的专杀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陈执中传》中就讲,赵匡胤赐大将曹彬尚方剑时吩咐:“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
后世拍电视剧,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爷包拯,但其实宋代在司法领域并不使用“尚方剑”,或者说专诛特权。
开封府尹包拯断案理刑用的是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分别处置违法乱纪的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和地痞恶霸。而电视剧中又说开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显然是过度的艺术加工渲染出的结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于历史上确曾有尚方宝剑,加之民众对清官的无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惩恶扬善的心理所致,事实上宋代尚方剑使用并不常见。
元朝时也有尚方宝剑,不过更多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和赏赐品,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奇医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尊其为天师。张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西京,专掌祠事。可见此时尚方剑还没有广泛用于国家政务和军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时,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异常忧虑,“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也就是说中书高官官丞相建议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专杀”权力来镇压盗寇,朝议准备采纳。
不过此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元制令天下上报死囚犯,必须报批才准行刑,这是慎重用刑、顾惜民生的做法。现在如果听从中书省的请求,“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不能乱开杀戒镇压民众的建议,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专戮”特权。
前朝的尚方剑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那么大明呢?诸位阁老一回顾,发现尚方剑真正开始“发威”还真就是从大明始。
大明一开始的时候,大将出征的权力象征主要是皇帝赐予王命旗牌,不过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并无专杀之权。
这其实很正常,毕竟中国历代都有个基本思想叫做“人命关天”。你要问这种思想的表现在哪?在明朝来说,就是如果要处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笔朱批的——赐尚方剑便是给了官员直接杀人的权力,这当然是很大很大的权限。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明一代赐尚方剑虽然不像过去历朝那样稀罕,但真正开始频繁赐予尚方剑并给予专杀之权,正是从万历朝始。再仔细一点,可以说正是从“万历三大征”开始。
如原历史上记载最为明确的赐尚方剑,就是从孛拜之乱时赐予魏学曾尚方剑。《神宗实录》的原文是这样的:“……并赐魏学曾尚方剑斩临阵不用命者以肃军法。上切责学曾讨贼数月未平,致虏助逆,威令不肃,诸将生玩其间,复有希功忌能观望之念。以方用兵,姑与更新,赐学曾剑一口,将帅不用命者军前斩首。”
之前多次说万历帝有个特点,就是一旦决定用人,给权方面绝不含糊,而且不会因为早期失利而动摇。除非此人拿着大权而长期办事不利,那才会引得皇帝震怒,然后该罢的罢,该杀的杀。
高务实以往出征也有获赐尚方剑的时候,但权限同样是被限制在武将之内,所以朝中文官没有表示什么不满,就像历史上平孛拜的魏学曾一般。
后来赐尚方剑就开始变多了,三大征时的文官主帅几乎全都被赐了尚方剑。如平杨应龙时的总督李化龙、朝鲜经略邢玠等都在其中。当然万历末年获赐尚方剑的大臣中最出名的大概是杨镐,由于这事过于出名,应该不必赘述。
不过万历朝赐尚方剑好歹都是真碰上了大事,要打大仗,需要调动多方兵马于一人麾下,因此赐尚方剑倒也好理解。然而事情发展到明末就有些不对劲了,尤其是圣天子崇祯帝,赐剑搞得跟赐大白菜似的,终于导致了一个直到后世都争论不休的事,便是袁崇焕杀毛文龙。
其实袁崇焕杀毛文龙这件事,本质上就是“尚方剑权限”的界定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袁崇焕手里的尚方剑到底能不能杀毛文龙——问题不在于杀得对不对,而是能不能。
正是由于尚方剑的特权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事实上每一把下赐的尚方剑权力都不一定相同,具体要看皇帝圣旨中是怎么说的。
在袁崇焕杀毛文龙之前,能够看到记载的尚方剑特权大致区别不大。万历末年杨镐的尚方剑,一开始是有人为杨镐申请赐剑,当时官方记载的是“总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军法从事”,不过皇帝对这次申请虽然批准,但后来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将帅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斩后奏”。
虽然前提都是“有不用命者”,但是范围从“总兵以下”改成了“将帅以下”,权利由“军法从事”改成了“先斩后奏”。杨镐的这一把尚方宝剑,在授予“先斩后奏”的权利,并指出“不用命者”这个前提时,还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从当时的背景和君臣往复陈述来表明什么叫“不用命者”——事实上主要针对的是贪生怕死和做逃兵两类。
天启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宝剑,官方记载的申请文字是“……甲辰上谕:阁臣请以经略尚书熊廷弼奉命专征,宜重事权,兼隆礼数,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尚方剑一把,将士不用命者,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
但是皇帝对这次申请批准后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熊廷弼仍赐剑一口,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虽然前提依旧是“不用命者”这一点没有改变,但是授权范围则由申请时的“副总兵而下”改成了“将帅以下”。
袁应泰的那把,则多了一个可先斩后奏的前提。因为他是先向皇帝道过苦水,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于是皇帝稍谕安慰,赐尚方宝剑说“将帅以下有违节制、不用命者先斩后奏”,依然包含“不用命”这个前提,但是多给了一个“有违节制”。
那么这里第一个问题来了,“将帅以下”到底是个什么范围?其实就是总兵以下——没见过哪位参将被人称作大帅吧?
毛文龙当然是总兵,而且不仅仅是总兵。总兵只是事职,更关键的是毛文龙的经制官已经做到头了——他是左都督,武将顶级。除此之外更吊诡的是,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剑!
尚方剑对尚方剑,按说那不是一回事吗?然而真不是,文官袁崇焕请出尚方剑,当着毛文龙麾下一大批骄兵悍将的面,面色淡定地杀了他们的主帅。
全场没有人敢跳出来反对,甚至连毛文龙自己都没敢动,就这样任由袁崇焕生生斩了!
是不是有点背脊生寒?但是,这就是文官,就是法度未废时的文官。
文官杀武将如杀猪狗,朝廷诸公不会有什么异议,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在袁崇焕上疏向朝廷报告此事并表示引罪之后,崇祯居然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了认可:“……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
杀得对不对,后人各有论断,但崇祯帝认为袁崇焕有这个权力杀,这算是官方定性。至于定性得准不准,导致了什么严重后果,其实都是题外话了。反正后来到了杨嗣昌去剿贼时,他干脆自己给自己定了规矩,说总兵“不用命”也不杀,只夺帅印以一副将代之——可见袁崇焕杀毛文龙捅了多大的篓子,造成多严重的影响,以至于另一位顶级文官要自己给自己限制权力。
众阁老历史精熟,各种制度乱熟于胸,都能从自己需要的立场来找到理由。
许次辅道:“前朝俱无此滥权者也,我朝何独之?”
吴阁老便道:“经略蒙元乃二祖列宗之所望,天下中兴在此一举,敢问前朝可有故事以拟耶?”
争到后来申时行终于打了圆场,一如既往地和稀泥道:“诸公各有其理,何不变通一二?我意督抚不用命者,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副使不用命,立摘其乌纱,简一属官代之;余者悉以尚方剑从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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